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机构编制、机要保密、督促检查、民宗侨台、精神文明建设、网络信息安全等工作;负责武装工作;负责应急协调、公共服务等统筹管理;负责法治、文秘、档案、党务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机关事务、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其他日常工作。
2.基层党建、群团等工作;负责妇联、团委、关工委等相关工作。
3.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职责。
4.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
5.宣传贯彻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综合监 管工作;负责协助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等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事故调查、情况分析等工作;承担其他应急管理职责。
6.主要负责在人大主席团的领导下处理人大日常事务,起草编写主席团文件、材料,会议准备、人代会筹备,资料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
7.承担文化、体育等相关服务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岑溪乡人民政府(本级)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岑溪乡人民政府的二级预算单位,内有行政编制人员18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72.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2.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91.3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较上年减少197.0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72.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2.7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35万元,农林水支出183.8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9.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5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万元,其他支出20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91.38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16.8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74.5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2.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2.48万元,比2024年减少197.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1.76万元,比2024年减少2.53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政策,压减支出,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项目支出250.72万元,比2024年减少194.5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逐渐完善,基建项目减少,农林水相关项目也减少。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岑溪乡人民政府(本级)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24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0.73万元,比上年减少42.83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政策,压减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70.72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组织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接受捐赠等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建筑物购建、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无形资产购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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