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岑溪乡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
方案》的通知
岑溪府发〔2022〕26号
各村、乡属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59号)和《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 “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22〕31 号)要求,深化我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加快补齐农村公路管养短板,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岑溪乡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
岑溪乡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按照“一路一长、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我乡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机制,推进农村公路管理由行业行为向政府行为转变,以“路长制”推动实现“路长治”,进一步提升我乡公路管养水平,打造“建养并重、安全舒适、路域洁美”道路新貌,构建“畅、安、舒、美”路域环境,为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好交通“先行官”作用。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农村公路按照行政等级进行层级管理,推行逐级落实、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机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农村地区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到2035年底,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全寿命周期养护体系和资金保障体系,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组织机构
(一)组织协调机构。成立岑溪乡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乡长担任组长,分管交通工作同志任副组长,党政班子成员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办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路长体系。由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农村公路总路长,并分级设置乡级路长和村级路长,乡级路长由乡镇行政负责人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乡级副路长,村级路长由驻村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村支两委成员担任村级副路长。县道、乡道的路长按照“一人一路”的原则逐路或逐段明确到人,不简单采取划片制,村道的路长视情况按照“一对多”的原则落实到人,但每人负责的公路条数原则上不超过5条。
(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全乡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评价考核等工作,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政策体系和保障制度,持续提升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实施。总路长是全乡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全乡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乡、村二级路长在总路长的领导下,分别对所辖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负直接责任,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管理职责,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同时还要按照“1+3”管理模式,组建“路长”工作组,每条农村公路除明确路长之外,还应结合公益性岗位、义务监督员等政策,同步落实一名路政员、一名技术员、一名护路员(简称“三员”),“三员”负责协助路长做好所管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日常事务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主体单位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负责“路长制”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建立三项基本制度,完善路长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建立总路长办公会议制度。总路长原则上每年应组织召开不少于1次办公会议,协调解决公路管理重大事项,安排部署重点任务。乡级路长原则上每年应组织召开不少于2次办公会议,组织落实总路长办公会议精神。二是建立路长巡查销号制度,原则上总路长、乡级路长不得低于每月1次、村级路长不得低于每周1次,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应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处治完毕后进行销号,总路长要对处治销号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实施“巡查—处治—销号—复核”四步法管理流程。三是建立路长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运用等。四是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对路长制工作实施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村公路建设。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连接乡镇级重要经济节点路网提档升级,进一步构建完善便捷高效的农村骨干网;继续推进通组公路建设,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构建普惠公平的农村基础公路网络;巩固提升通硬化路建设成果,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机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健全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体系、落实责任,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分类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模式,合理设置、利用公益性岗位,吸收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打破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养护界限,探索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一体化养护,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水平。建立健全以路况、养护工程里程、养护资金、机构能力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路养护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农村公路全寿命周期养护。
(三)提高农村公路通行品质。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实施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加大地质灾害易发多发路段的管控力度,探索建立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稳定灾毁资金保障,提升农村公路应急保障能力,夯实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打造平安农村路、美丽农村路,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洁化、绿化、美化,提高农村公路通行品质,促进农村公路与乡村旅游、生态宜居乡村融合发展。
(四)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水平。发展便民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提质升级运输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客运运营安全管理,推广应用农村客运运营与安全信息系统,全方位加强农村运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坚持“资源共享、多站合一”,依托乡镇运输服务站,推动邮政物流、农村客运小件快运、电商快递、冷链物流、货运班车等多种形式的农村物流发展,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节点体系,补齐农村地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升农村物流网络覆盖率,畅通农产品进城、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生活消费品下乡的物流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物流网络均衡发展。
(五)落实路产路权保护责任。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建立管理养护责任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宣传,实施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提高路面巡查频率,及时查处损坏路产、侵害路权的违法行为,规范限高限宽等物防设施设置,保障农村公路设施使用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村、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充分认识推行“路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一路一长、科室联动、分级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路长制”工作落实。要及时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进度安排,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到位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各村、有关科室要积极主动做好“路长制”信息公开,要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县、乡、村各级路长名单,在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公示牌的基础上,升级完善并设置“路长制”公示牌,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全社会的广泛监督。
大力开展路长制工作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综合运用各类新闻媒体,报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宣传创新举措,提高“路长制”社会参与度,增强全社会对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强化经验总结提炼,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推动农村交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岑溪乡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2.秀山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职责
3.岑溪乡农村公路乡级路长责任路段明细表
4-1.岑溪乡农村公路“路长制”会议制度
4-2.岑溪乡农村公路“路长制”巡查制度
4-3.岑溪乡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5.岑溪乡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办法
附件1
岑溪乡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兴锋 政府乡长
副组长:姚 俊 党委副书记
成 员:罗 洪 副乡长
何新月 纪委书记
郎平艳 宣统委员
吴艳兵 副乡长、武装部长
蒋文斌 组织委员
杨 波 副乡长、政法委员
郑 健 副乡长(挂职)
附件2
岑溪乡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职责
类别 |
工作职责 |
总路长 |
1.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 2.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政策,建立保障机制。 3.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 4.每年至少召开1次路长会议。 5.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公路巡查。 6.对各级路长巡查出的问题处治销号情况进行复查。 |
(乡、村)路长 |
1.具体负责所管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管理工作。 2.定期开展公路巡查,县级路长巡查频率每季度不低于1次、乡级路长每月不低于1次、村级路长每周不低于1次,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频率。 3.切实开展问题整改,对巡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积极协调解决,督促有关责任人落实管理职责,并跟踪整改情况。 4.指导和监督路政员、技术员和护路员工作落实情况。 5.落实总路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
路政员 |
1.协助路长解决所辖路段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超限超载车辆治理等具体工作。 2.负责路长安排的其他路政管理工作。 |
技术员 |
1.协助路长解决所辖路段建设、养护类专业技术性问题。 2.负责路长安排的其他技术性工作。 |
护路员 |
1.具体负责所辖路段的日常巡查和日常养护工作。 2.协助相关单位开展修复养护、应急养护、专项养护和预防养护工作。 3.负责路长安排的其他具体养护工作。 |
附件3
岑溪乡农村公路乡级路长责任路段明细表
序号 |
路线编码 |
路线名称 |
乡级路长 |
副路长 |
村级路长 |
1 |
Y022 |
中平-桂林公路 |
刘兴锋 |
杨 波 |
杨正学 |
2 |
Y030 |
青龙-桐木公路 |
刘兴锋 |
何新月 |
杨胜军 |
3 |
Y031 |
两河口-腰营公路 |
刘兴锋 |
吴艳兵 |
田仁明 |
4 |
Y515 |
蒋家-大花公路 |
刘兴锋 |
罗 洪 |
甘长松 |
5 |
梅江-贵阳公路 |
刘兴锋 |
蒋文斌 |
陈红波 | |
6 |
梅江-和平公路 |
刘兴锋 |
姚 俊 |
滕明富 | |
7 |
和平村青平组牛肠沟产业路 |
姚俊 |
滕明富 | ||
8 |
新桥村梁桥组产业路 |
罗洪 |
甘长松 | ||
9 |
桐木村陡堰组银花基地产业路 |
何新月 |
杨胜军 | ||
10 |
贵阳村大榜产业路 |
蒋文斌 |
陈红波 | ||
11 |
两河口村黄兴组岩山脚至盖上产业公路 |
吴艳兵 |
田仁明 | ||
12 |
油榨房茶叶基地产业路 |
杨波 |
杨正学 | ||
13 |
和平村螃蟹夹组猫儿坡产业路 |
姚俊 |
滕明富 | ||
14 |
两河口村姚家至中岭盖产业公路 |
吴艳兵 |
田仁明 | ||
15 |
白竹山茶叶基地产业路(大湾坳) |
杨波 |
杨正学 | ||
16 |
和平村太平组社甘岭产业路 |
姚俊 |
滕明富 | ||
17 |
新桥村枫木湾组产业路 |
郎平艳 |
甘长松 | ||
18 |
两河口村水源头至桐木坳产业路 |
吴艳兵 |
田仁明 | ||
19 |
白竹山茶叶基地产业路(老董盖) |
杨波 |
杨正学 | ||
20 |
新桥村枫木湾组产业路 |
郎平艳 |
甘长松 | ||
21 |
贵迷溪茶叶基地产业路 |
杨波 |
杨正学 | ||
22 |
手道拐茶叶基地产业路 |
杨波 |
杨正学 | ||
23 |
罗盛沟茶叶基地产业路 |
杨波 |
杨正学 |
附件4-1
岑溪乡农村公路“路长制”会议制度
根据《岑溪乡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议事程序,切实把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
第二条会议指农村公路“路长制”会议。
第三条农村公路“路长制”会议研究部署“路长制”工作的重大政策、重要制度和重要措施;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定期通报巡查和问题处理情况,听取年度督查情况汇报,研究确定年度考核问责和奖励事项。
第四条乡农村公路“路长制”会议由总路长或委托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乡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其他出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
第五条总路长每年至少召开1次路长会议。
附件4-2
岑溪乡农村公路“路长制”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路长制”巡查责任,按照《岑溪乡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查是“路长制”管理的主要方式,通过巡查及时发现、报告问题并妥善处置。各级路长是路长巡查工作的总负责人。
第三条巡查工作由各级路长组织,巡查人员由各级路长指定。
第四条巡查方式分定期、不定期、重点巡查三种方式。
定期巡查:乡级路长每月路面巡查不少于1次,村级路长每周路面巡查不少于1次,并组织“三员”实施常态化巡查。不定期巡查: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汛期、恶劣天气等时段视情况增加巡查次数。重点巡查:各级路长对上级路长交办或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开展“回头看”,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按要求落实整改。
第五条路长巡查重点关注以下内容:公路路域环境提升情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提升公路养护水平情况、道路扬尘治理情况、交通秩序维护和乱摆卖、乱堆放、乱停放、乱拉挂、乱张贴、乱搭建等其他影响公路环境的“六乱”问题。
第六条上级路长要深入一线,查看下级路长的履职情况,了解路段综合整治提升现状、存在主要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期限等,部署重点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相关记录应作为各级路长巡查责任路段、履行路长职责的依据。
第七条巡查发现问题,简易问题应立即开展处置,一般性问题报本级路长协调处置,较为复杂和典型的问题、涉及多部门联合处理的问题报请县级路长办协调处置,并做好记录备案。
第八条乡级路长办要定期、不定期对问题处理情况开展巡查,巡查情况及时报县路长办。两级路长办要落实“路长制”常态评价机制,对“路长制”执行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要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因巡查工作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各级路长办应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在路长公示牌将监督举报电话向公众公布,落实专人接听受理,对各类投诉举报问题要做好记录,快速核实,分类整理,对举报反映属实的问题,各级路长办应及时分派督促整改。
附件4-3
岑溪乡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切实做到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推进全乡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又好又快完成。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督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路长制”工作县级督查。
第二条督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实事求是、强化整改原则,建立工作任务直达制度、现场协调直办制度、进度情况直报制度,严格检查督办。
第三条乡路长办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以专项督查和定期督查的方式开展督查工作。根据督查需要可商请县委、县政府督查办或邀请新闻媒体专项督查;定期督查每半年一次,对各督查对象“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
第四条督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作部署情况。重点查看“路长制”工作方案或意见制定、机构组建、人员落实、部署推动、宣传动员等情况。
(二)路长履职情况。路长分别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巡查检查、问题整改、监督考核,以及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事项履职情况等。
(三)任务推进情况。重点督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推进、日常养护管理、路域环境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主要任务推进情况。
(四)路长会议或上级路长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第六条每年年底,县路长办将结合专项督查和定期督查结果对全乡“路长制”工作年度开展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将作为“路长制”工作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5
岑溪乡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压实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主体责任,督促“路长制”各主体责任单位迅速启动并有效运行“路长制”各项工作,各级路长和“三员”认真履职,切实推动全乡“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按照县政府印发《岑溪乡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6个村
二、考核范围
全乡纳入公路统计年报的县、乡、村道及其附属设施,包含公路桥梁、隧道。
三、考核内容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内容。对职责落实情况及完成总路长或路长会议交办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二)“路长制”工作主体责任单位考核内容。
1.机构设置(10分)。各乡镇(街道)制定出台辖区内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或意见,成立“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按“1+3”模式落实辖区内管养乡、村路长及“三员”责任人,落实办公场所和工作联络人,并按要求设置农村公路路长公示牌。2.巡查管理(20分)。严格按照“路长”巡查频率要求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及重点时段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巡查发现道路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积极协调解决,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管理职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任务完成(40分)。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七大工作任务要求,县、乡、村三级路长要结合辖区内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全力推动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各项工作,确保辖区内农村公路达到“畅、安、舒、美”要求。
4.交办督办(15分)。按时完成上级路长交办的任务事项,及时处置群众反映涉路问题。
5.分级考核(15分)。各乡镇(街道)在乡级路长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村道公路的考核办法,加强对村级路长及“三员”工作完成情况的督导考核。
四、考核方式
“路长制”工作考核由县“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采取日常巡查检查与年终督查考核,公路管养外业质量评定和内业资料查阅相结合的综合评分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并设置附加分,考核结果分四档: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以下为良好、70-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2月底依据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对各“路长制”责任单位进行排名。“路长制”责任单位出现以下情况,年度考评直接列入不合格单位
1.该年度辖区内管养公路因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而造成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
2.该年度辖区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无法按期完工或在建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3.被国家或市上点名通报批评,影响全乡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
五、考核奖惩
(一)考核结果报县总路长审定后,抄送县委组织部,纳入各乡镇(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结果位列前三的单位和涌现的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全乡。
(二)年度考核结果与各“路长制”责任单位的养护资金划拨安排直接挂钩,对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的按养护补助经费标准的100%划拨,考核评分在80分—90分以下的按标准的80%,考核评分在70分—80分以下的按标准的60%,70分以下的不予补助养护经费。
六、其它事项
“路长制”工作考核具体评价指标以县路长办印发考核细则为准。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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