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本指南并适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1.规范性文件;2.办事指南;3.领导班子名单;4.镇机关各科室职责职能。
二、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2个:
1.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qxs.gov.cn;
2.微信公众号:山水隘口。(在手机微信中搜索“山水隘口”公众号)。
3.政府公报,获取方式:政府公开栏;
三、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隘口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处领取,也可以在重庆市秀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qxs.gov.cn)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地址:秀山县隘口镇人民政府;工作时间:9:00-18:00(工作日);
2.邮政寄递,收件人:隘口镇党政办;收件地址:秀山县隘口镇隘口社区街上组山水路49号;邮政编码:409916。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网页系统:http://www.cqxs.gov.cn
4.传真提交,传真号码:023-76611549;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准确提交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隘口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隘口镇隘口社区街上组山水路49号;办公时间:夏季 8:30--12:00 、14:00--18:00(周末、节假日除外);冬季 8:30--12:00、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23-76611549。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隘口镇人民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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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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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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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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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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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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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类型* |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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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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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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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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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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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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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数据电文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政寄送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本人(单位)承诺:1.获取政府信息后,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2.所留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为能够邮寄(电子邮件)送达的准确地址,如因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不实等问题导致送达不能的,由本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注:带*的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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