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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41750067642B/2024-00007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4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4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隘口镇
  • [ 有性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隘口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3-14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隘口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本辖区内公共事务,创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发展空间和便捷服务,重点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辖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机构编制、机要保密、督促检查、民宗侨台、精神文明建设、网络信息安全等工作;负责武装工作;负责应急协调、公共服务等统筹管理;负责法治、文秘、档案、党务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机关事务、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其他日常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农环办公室)。主要职责:宣传贯彻经济发展方针政策,编制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农民负担监督减负、土地承包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节能减排、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依法管理工业企业和第三产业,指导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改造、技术培训;指导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生产;承担其他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管理职责。

3.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民政、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城乡低保、养老五保、老龄和残疾人事业、防灾减灾、救灾救助、殡葬管理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劳动维权、劳务培训、医疗保障等管理;负责义务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教育和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健康等工作;负责村居委自治组织建设、村社区公益性阵地建设等工作;承担其他民政和社会事务管理职责。

4.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平安建设、防范和处理邪教、信访稳定等方针政策;负责社会平安创建、法治创建,指导村居开展社会平安群防群治工作;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反邪教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禁毒、扫黑除恶和法治教育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发治安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5.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村镇规划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村镇规划编制实施,辖区内生产建设、公共设施、农房建设等项目的审核、审批(转报)工作;负责环境污染防治、农业生态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农房安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集镇市容市貌、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人防、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担其他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管理职责。

6.财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财经方针政策,执行财政法规、财经制度,指导监督辖区内单位财务活动;负责本级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债权债务、村级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保值增值、政府采购等工作;协调税务等部门组织财政收入;承担其他财政财务管理职责。

7.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协助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等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事故调查、情况分析等工作;承担其他应急管理职责。

8.扶贫办公室(项目办公室):主要负责: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负责基本建设、扶贫开发、乡村旅游等项目的规划申报、建设管理。

9.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农技、农机、畜牧、水利水产等方面的技术推广、信息服务、水土保持、灾害防治、土地规模经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服务等工作。

10.文化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文化体育阵地建设,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文化交流、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辖区内文艺培训等;规范农家乐和文娱活动等旅游场所、旅游设施、旅游项目的经营服务;统筹旅游市场秩序,协调旅游执法管理,调处涉旅投诉纠纷,营造诚信经营、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指导旅游项目、旅游产品开发等工作。

11.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主要职责:承担就业、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劳动和社会保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保救济、医疗保障服务等社会保障相关具体工作。

12.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职责:负责做好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退役军人工作,做好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每一个退役军人身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3.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集中行使乡镇依法承担和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各项行政执法权,制止、打击各类行政违法行为,协助、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及其派驻机构开展联合执法。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599.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76.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85.53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009.52万元,主要是人员及基本公用经费拨款增加107.06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902.4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599.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4.9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9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5.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7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83.7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4.33万元,农林水支出1167.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33万元,其他支出21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009.5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07.06万元,主要是用于缴纳职工社保、公积金配套,发放职工的工资福利增加,项目支出增加902.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部分产业项目未完工,上年有预算结余,且2024年新增部分产业项目发展,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76.8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6.83万元,比2023年增加88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0.72万元,比2023年增加21.5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编职工51,比去年增加一人,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主要用于发放工资福利待遇、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项目支出1306.71万元,比2023年增加865.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部分产业项目未完工,上年有预算结余,且2024年新增部分产业项目发展,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隘口镇人民政府2024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37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9万元,比2023年减少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9.48万元,比上年增加32.8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编职工51人,比去年增加一人,导致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06.71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保障车2辆,机要通信车辆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联系人:张金萍      联系方式:023-7661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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