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隘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隘口镇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
为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全面推行路长制,现将《隘口镇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隘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隘口镇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22〕31号)要求,深化我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农村公路 “路长制”,加快补齐辖区农村公路管养短板,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按照“一路一长、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机制,推进农村公路管理由行业行为向政府行为转变,以“路长制”推动实现“路长治”,进一步提升我镇公路管养水平,打造“建养并重、安全舒适、路域洁美”道路新貌,构建“畅、安、舒、美”路域环境,为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好交通“先行官”作用。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镇农村公路按照行政等级进行层级管理,推行逐级落实、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机制。农村地区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到2035年底,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辖区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组织机构
(一)组织协调机构。成立隘口镇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刚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程冲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应急办,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建立镇、村二级路长体系。镇总路长由镇长担任,村级总路长由驻村领导担任。村级副路长由村(居)支部书记担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镇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评价考核等工作,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政策体系和保障制度,持续提升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实施。
总路长是全镇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全镇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村级路长在总路长的领导下,分别对所辖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负直接责任,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管理职责,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同时每条农村公路明确路长之外,还应结合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义务监督员等政策,同步落实一名路政员、一名技术员、一名护路员(简称“三员”),“三员”负责协助路长做好所管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结合科室(部门)职能职责负责“路长制”相关工作。
财政办:负责保障落实“路长制”工作相关经费。
应急办:负责协调农村公路突发安全应急抢险事故,排查治理辖区农村道路隐患及安全监管。
规建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用地审批,落实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技术性指导。加强公路沿线宅基地审批和监管。
派出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及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过程中的林地保护工作和农村公路建设林地手续的审批工作。公路桥梁、涵洞范围内的河道挖沙、采石、取土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
(三)工作机制。建立三项基本制度,完善路长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建立总路长办公会议制度。镇总路长原则上每年应组织召开不少于2次办公会议,组织落实县路长办公会议精神。二是建立路长巡查销号制度,原则上镇总路长不得低于每月1次、村级路长不得低于每周1次,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应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处治完毕后进行销号,总路长要对处治销号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实施“巡查——处治——销号——复核”四步法管理流程。三是建立路长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运用等。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村公路建设。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重要经济节点路网提档升级,进一步构建完善便捷高效的农村骨干网;继续推进通组公路建设,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巩固提升通硬化路建设成果,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机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健全镇、村(居)两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体系、落实责任,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利用公益性岗位,吸收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三)提高农村公路通行品质。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加大地质灾害易发多发路段的管控力度;提升农村公路应急保障能力,夯实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打造平安农村路、美丽农村路,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洁化、绿化、 美化,提高农村公路通行品质,促进农村公路与乡村旅游、生态宜居乡村融合发展。
(四)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水平。加快建立山区村农村客运服务体系,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提质升级运输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客运运营安全管理。
(五)落实路产路权保护责任。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建立乡镇监管员、村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建立管理养护责任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宣传,实施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提高路面巡查频率,及时查处损坏路产、侵害路权的违法行为,规范限高限宽等物防设施设置,保障农村公路设施使用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充分认识推行“路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一路一长、部门联动、分级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路长制”工作落实。要及时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进度安排,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到位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多方筹措,落实资金。多渠道筹措农村公路管养经费用于“路长制”工作,保障全镇路长制工作顺利开展。
(三)主动公开,接受监督。积极主动做好“路长制”信息公开,要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全镇、村各级路长名单,在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公示牌的基础上,升级完善并设置“路长制”公示牌,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全社会的广泛监督。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开展路长制工作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增强群总对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强化经验总结提炼,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推动农村交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
隘口镇农村公路“路长制”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刚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程 冲 党委副书记
成 员:冉 程 政法委员、副镇长
李华禄 副镇长
王烈湖 宣统委员
肖林业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易宗兵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温华凤 组织委员
刘 鑫 副镇长
附件2
隘口镇农村公路乡级路长责任路段明细表
序号 |
路线编码 |
路线名称 |
路线里程 (公里) |
镇级路长 |
镇级副路长 |
1 |
Y035 |
坝麻-坝芒公路 |
5.567 |
刘 刚 |
杨胜宿 |
2 |
Y202 |
新院-孝溪公路 |
7.996 |
刘 刚 |
肖林业 |
3 |
Y203 |
太阳山-东坪公路 |
13.399 |
刘 刚 |
刘 鑫 |
4 |
Y519 |
岑龙-三角场公路 |
8.175 |
刘 刚 |
程 冲 |
5 |
Y810 |
斑竹山-六池公路 |
15.358 |
刘 刚 |
易宗兵 |
附件3
隘口镇农村公路村级路长责任路段明细表
序号 |
路线名称 |
村级路长 |
村级副路长 |
1 |
富裕村公路 |
周世前 |
郎聪冲 |
2 |
平所村公路 |
刘 刚 |
杨 均 |
3 |
坝芒村公路 |
杨胜宿 |
文朝举 |
4 |
屯堡村公路 |
程 冲 |
李云成 |
5 |
岑龙村公路 |
易宗兵 |
张著华 |
6 |
凉桥村公路 |
冉 程 |
田 华 |
7 |
百岁村公路 |
李华禄 |
李晓峰 |
8 |
新院村公路 |
肖林业 |
唐 锐 |
9 |
太阳山村公路 |
刘 鑫 |
李劲松 |
10 |
隘口居委会公路 |
王烈湖 |
郎茂周 |
11 |
东坪村公路 |
温华凤 |
叶 茂 |
附件4
隘口镇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职责
类别 |
工作职责 |
总路长 |
1.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 2.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政策,建立保障机制。 3.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 4.每年至少召开2次路长会议。 5.每月至少开展1次公路巡查。 6.对各级路长巡查出的问题处治销号情况进行复查。 |
村级路长 |
1.具体负责所管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管理工作。 2.定期开展公路巡查。村级总路长每周不低于1次、村级副路长每周不低于2次,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频率。 3.切实开展问题整改,对巡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积极协调解决,并跟踪整改情况。 4.指导和监督路政员、技术员和护路员工作落实情况。 5.落实总路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
路政员 |
1.协助路长解决所辖路段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超限超载车辆治理等具体工作。 2.负责路长安排的其他路政管理工作。 |
技术员 |
1.协助路长解决所辖路段建设、养护类专业技术性问题。 2.负责路长安排的其他技术性工作。 |
护路员 |
1.具体负责所辖路段的日常巡查和日常养护工作。 2.协助相关单位开展修复养护、应急养护、专项养护和预防养护工作。 3.负责路长安排的其他具体养护工作。 |
隘口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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