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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25XR/2024-001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4-09-12 [ 发布日期 ] 2024-09-12

秀山县公租房2024年9月摇号配租工作方案

日期:2024-09-12

秀山县公租房20249月摇号配租工作方案

根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秀山府发〔201725号)相关规定,按照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发布的《公租房申请通知》,2024919日将进行公租房摇号配租,为保证摇号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以下方案:

一、摇号时间和地点

摇号时间:2024919日(周四)上午1000

摇号地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1楼会议室。

二、摇号房源和对象

摇号房源60套(公租房腾退房源,详见附件)。

摇号对象:经本次初审通过、公示的3028户申请对象(公示有异议的对象除外)。

三、邀请人员

(一)现场监督:秀山县公证处

(二)现场见证: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办、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自主报名的申请人代表10人,对本次摇号工作进行全程见证。

(三)维持秩序:县公安局2人,县住建委6人。

(四)宣传报道:县融媒体中心。

四、摇号规则

1.摇号前将电子摇号程序、计算机(投影仪)设备、房源数据、申请人数据提交秀山县公证处审查备案。

2.采用秀山县保障性住房摇号平台,实现申请人和房源随机匹配,一次性完成摇号。县级有关部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申请人代表进行现场见证,经秀山县公证处公证。

3.摇号由重庆市笃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撑。

五、摇号议程

1.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将待配租的人员和房源信息导入计算机。

2.现场邀请1名申请人代表进行按键摇号(设置摇号按键台对应显示大屏)。

3.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将摇号配租结果存盘,交公证人员查验封存。

4.公证人员致公证词。

5.如在摇号过程中计算机出现异常情况导致不能继续摇号,由公证处宣布本台计算机的摇号无效,由备用机重新导入数据进行摇号。

6.摇号完毕后,配租结果在“秀山县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通知配租结果对象提交申请相关的纸质材料复核。复核未通过的对象,由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告知理由,其摇号配租结果作废;经复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发放配租入住通知书,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签订《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按标准缴纳房屋租金和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钥匙接房入住。30日内逾期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摇号配租结果作废。配租结果作废的房源,向符合条件的具备优先保障资格的对象分配或纳入下一期摇号分配。

附件:《摇号房源明细》

秀山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2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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