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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住房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办事指南
  • [ 索号 ]
  • 1150024100913825XR/2025-0001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5-03-04
  • [ 发布日期 ]
  • 2025-03-04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城乡建委
  • [ 有性 ]
办事指南
日期:2025-03-04

    申请条件:在秀山县城区无住房且常住、有稳定工作。其中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秀山县城区拥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具体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秀山府发﹝2017﹞25号)为准。

申请受理单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办公地址位于秀山县行政事业大厦1206室,联系电话023-76895195

申请流程:申请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申请点领取《公租房申请表》如实填写,按秀山府发﹝2017﹞25号文件提交相关材料;由不动产管理部门对家庭成员住房状况出具查询证明,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向符合条件的对象配租公租房,租赁人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按规定标准缴纳租金、物业费等。2018年起,采取信息系统摇号方式进行公开分配。

温馨提示:公租房申请不需要交费,申请获批入住时需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金、保证金、物管费,申请不接受任何人或单位代办,凡以代办公租房申请为由收取任何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均是不法分子骗取群众钱财的行为,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并及时向秀山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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