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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25XR/2024-000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4-02-07 [ 发布日期 ] 2024-02-0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2-0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和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范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房地产调控政策。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执行地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贯彻实施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管理。负责直管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指导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

7.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县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8.负责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实施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

9.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0.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负责城镇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11.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2.指导村镇建设。监督实施村镇建设政策。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3.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监督实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5.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16.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7.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相关领域的交流合作。

18.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10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挂内审科牌子)、财务科、法制信访科、房屋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消防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269.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869.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400.7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9239.53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市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补助资金等专项拨款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269.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869.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8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902.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89.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239.5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91.9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9431.4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69.0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69.02万元,比2023年减少720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8.16万元,比2023年增加191.9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正常晋级晋升、新调入1人的人员支出及公用支出、县水泥厂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县水泥厂人员生活补助,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230.86万元,比2023年减少7394.58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市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补助资金等专项拨款减少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400.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00.71万元,比2023年减少2036.88 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已完工结算,主要用于乡镇污水处理运行服务费、城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等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24.5万元,比2023年减少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万元,比2023年减少5.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6.43万元,比上年增加242.4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保运转调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事业发展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230.86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联系人:彭文祥       联系方式:023-7667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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