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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2-28 [ 发布日期 ] 2019-05-04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19-05-04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改革方案、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工作。

2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拟订统筹城乡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指导乡镇(街道)城乡建设工作。

3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镇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县财政部门筹集城镇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城镇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镇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

4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拟订规范勘察、设计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拟订规范建筑活动的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负责收集上报地方工程造价信息并监督造价定额实施。

6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                                                                                    

7负责县城乡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拟订城乡重点工程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城乡重点工程项目;参与城乡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负责县城乡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考核;负责城乡重点工程的统计和信息通报工作。

8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拟订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城乡地下管网建设。

9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

10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村镇建设工作及年度建设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1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执行国家和市城乡建设标准。

1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筑节能技术认定;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13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开展城乡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

14贯彻执行民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15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利用人民防空指挥场所为政府提供指挥平台;拟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指导监督战备保障方案落实。

16承担人民防空警报网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17指导有关部门制订防护和抢险抢修方案;组织民防演练;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立和民防志愿者队伍的训练;参与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

18承担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参与地下空间建设和开发利用项目规划工作。

19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

20组织开展民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1负责民防经费计划、使用和管理;监督管理民防系统国有资产;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设备设施的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

22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作;战时职责按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警备区、重庆市民防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23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经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15〕59号),设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委机关内设14个科室站所,办公室、财务科、村镇建设科、建管科、勘察设计科、城建科、建筑节能科、人民防空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村镇建设管理站、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县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449.7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49.78万元,比2018年增加174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5.42万元,比2018年减少585.1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县城市管理局,人员从城乡建设委员会划转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县水泥厂人员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644.36万元,比2018年增加18010.36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市级专款安排的基础设施支出等,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洪安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建设等重点工作。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0  万元,比2018年增加240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支出,主要用于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及城乡建设管理项目管理支出

秀山县城乡建设委员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三公经费预算38万元,比2018年减少2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比2018年减少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18年减少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管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县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7.49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72.33万元,下隆40.7 %。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059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1.2019年收支总表

      2.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

      3.2019部门支出总表

      4.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1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基本支出表

      7.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8.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表

      9.2019年“三公”经费表

建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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