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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9-21 [ 发布日期 ] 2019-09-21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19-09-21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秀山办发〔2010〕37号文件精神,秀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是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主管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改革方案、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工作。

2)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拟订统筹城乡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指导乡镇城乡建设工作。

3)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镇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县财政部门筹集城镇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城镇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镇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

4)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拟订规范勘察、设计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拟订规范建筑活动的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负责收集上报地方工程造价信息并监督造价定额实施。

6)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评标专家库(专业人员库);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                                                                                    

7)负责县城乡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拟订城乡重点工程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城乡重点工程项目;参与城乡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负责城乡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县城乡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考核;负责城乡重点工程的统计和信息通报工作。

8)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拟订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城乡地下管网建设。

9)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

10)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市级、县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11)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执行国家和市城乡建设标准。

1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筑节能技术认定;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研发,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13)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开展城乡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

14)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根据秀山府办发〔2010〕37号,设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委机关内设6个科室,分别是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村镇建设管理站;建筑管理综合执法队;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为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已明确我委三定方案,新福增设住房保障工作职责。二是机构调整情况。内设科室已上报还未确定机构数。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6,826.88万元,支出总计46,826.8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820.95万元、增长87.26%,主要原因是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上级专项补助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2,823.9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9,402.20万元,增长219.06%,主要原因是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上级专项补助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821.29万元,占99.99%;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2.69万元,占0.01%。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002.90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0,282.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279.37万元,增长91.79%,主要原因是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上级专项补助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162.71万元,占2.89%;项目支出39,119.68万元,占97.11%;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544.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41.59万元,增长63.49%,主要原因是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及老城人居环境改造项目未办理审计结算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2,821.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399.51万元,增长219.04%。主要原因是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上级专项补助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524.41万元,增长1,198.8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海绵城市建设万元专项经费支出预算21148万元、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3900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经费支出预算9782万元、危房改造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000万元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预算3694.41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002.9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279.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276.68万元,增长91.78%。主要原因是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上级专项补助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979.92万元,增长451.7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海绵城市建设万元专项经费支出预算21148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经费支出预算9782万元、危房改造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000万元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预算1049.92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544.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41.59万元,增长63.49%,主要原因是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及老城人居环境改造项目未办理审计结算增加。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国防支出47.92万元,占0.1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4.70万元,下降81.75%,主要原因是人防宣教馆未启建设。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0.07万元,占0.6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39万元,下降7.47%,主要原因是由于退休人员中途死亡减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04万元,占0.1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87万元,下降25.26%,主要原因是由于乡建员等自收自支人员未列入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市级清漂资金未补助到位。

  5)城乡社区支出28,456.76万元,占70.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276.10万元,增长580.68%,主要原因是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及城市基础设施等专项经费预算安排增加。

6)农林水支出100.00万元,占0.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人居环境保障示范村建设专项经费预算安排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11,393.92万元,占28.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21.77万元,增长360.89%,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2.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9.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0.42万元,下降23.88%,主要原因是城市管理局职能划转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73.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8.41万元,下降82.54%,主要原因是城市管理局职能划转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其他交通费用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49.08万元。本年收入12,805.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785.07万元,增长63,925.35%,主要原因是海绵城市建设专项经费预算安排增加。

本年支出12,355.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67.09万元,增长1,693.58%,主要原因是海绵城市建设专项经费预算安排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5.1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37万元,下降76.17%,主要原因是城市管理局职能划转及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3.24万元,下降88.21%,主要原因一是城市管理局职能划转减少。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三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四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92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城市管理局职能划转减少。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1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建筑行业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万元,下降75.68%,主要原因是城市管理局职能划转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6.29万元,下降86.25%,主要原因是城市管理局职能划转减少。

    公务接待费2.9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53万元,下降78.00%,主要原因是城市管理局职能划转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03万元,下降70.30%,主要原因是城市管理局职能划转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0辆,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37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2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6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1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差旅费、行业管理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8.41万元,下降82.54%,主要原因是城市管理局职能划转及加强机关运行管理等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9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5.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0.6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城市基础设施“十三五”规划及西部新城概念性城市设计、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及污水管网建设等设计费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未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本部门对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0万元。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我委未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我委未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6671508。

  附件: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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