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4100913825XR/2022-00030 | [ 发文字号 ] | 秀山发改价〔2014〕31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城乡建委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2-03-10 |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
秀山发改价〔2014〕31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秀山住保中心文〔2014〕5号)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0〕61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经报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地区类别和房屋结构等级划分
依据地区类别、房屋结构等级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划分为两类地区,各类地区含高层框架、多层砖混两种类型,即:一类片区(含迎凤片区、花灯街片区);二类片区(含工业园区片区、物流园区片区)。
二、租金标准
我县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结构为高层框架、多层砖混两种类型,二类片区目前暂无高层框架结构类型,租金标准为:一类片区高层框架结构4.50元∕m2.月、多层砖混结构4.00元/m2.月;二类片区多层砖混结构3.00元/m2.月。
三、租金标准执行时间
从2014年11月26日起执行。
秀山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秀山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