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秀山县2020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有序推进灾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0〕83号)和《重庆市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渝应急发〔2019〕79号)、现将《秀山县2020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9月22日
秀山县2020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工作方案
为做好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切实帮助受灾困难家庭及时重建基本住房,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帮助受灾人员重建家园,2021年春节前完工入住,实现受灾人员“住有所居”、温暖过冬、祥和过节。
工作原则
(一)自救为主。倒房重建坚持灾民自救为主,按照正常房屋修建手续报批。重建工作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给予补助。对特别困难的特殊对象,各乡镇(街道)协调解决。
(二)重点救助。防止平均分配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重特大疾病等特殊困难家庭进行重点救助,在救助指导标准的基础上可适度倾斜。
(三)公开发放。坚持“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和镇、村两级公示,补助资金原则上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确保资金拨付安全、规范、高效。
三、工作方法
(一)准确认定倒房重建补助对象
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或严重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简易房、工棚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
(二)救助对象的确定程序
1.本人申请。因灾倒损住房的受灾群众,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附件2),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可由居民小组提名。申请人需提交资料包括:倒损住房户的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家庭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等。
2.民主评议。由村民委员会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塌、严重损坏、需重建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填写附件1,同时做好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3.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拟上报乡镇(街道)审核的申请人,在村居政务公开栏和自然村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附件3);对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及时将申报资料报送乡镇(街道)。报送资料包括:申请人所提交资料、附件2、附件3、倒损房屋不同角度相片、民主评议记录复印件、公示异议情况调查说明等。
4.乡镇审核。乡镇(街道)应急办入户调查核实申请人住房倒损状况,完善照片资料,掌握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建房意愿等情况;特别要会同当地规建办,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详细调查。在调查核实基础上,乡镇(街道)初步确定拟救助对象报送县应急局。报送资料包括:汇总的附件3及各村居报送资料。
5.县应急局审批。乡镇(街道)上报的救助对象,县应急局根据情况组织必要的抽查后,审批确定救助对象,核准补助金额。审批结果由有关乡镇(街道)在村居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向救助对象发放《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明白卡》(附件6),告知救助对象救助金额。
(三)明确倒房重建补助标准
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6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不超过25000元;严重损坏房屋修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间;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
(四)分散建房为主,适度集中建房
按照节约土地资源、提高防灾减灾水平的要求,在充分尊重受灾人员意愿的前提下,指导受灾人员适度集中建房或新村居民点建(购)房。
四、补助资金拨付程序
县应急局审批确定的救助对象,房屋建成后,经乡镇(街道)组织竣工验收,并填写《秀山县倒损房恢复重建(维修改造)验收表》(附件7),安装固定标识,严格按照社会化发放方式,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户,留存打卡发放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把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列为民生大事来抓,落实责任,积极帮助受灾人员做好重建选址修建等工作,切实保证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政策引导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院坝会”,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等时机,做好政策宣传,充分调动和引导受灾人员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受灾人员重建的主体意识,引导和鼓励受灾人员自力更生,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重建规模。要整合危房改造、高山生态移民搬迁、土地复垦置换等资金,鼓励社会各界加强帮扶和支持,帮助受灾困难人员尽快走出困境,重建家园。
(三)强化资金监管
严格管好用好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坚持“三个公开”,即“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款物数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助公正。
(四)强化督促检查
各有关乡镇(街道)要落实建成一户、销号一户的登记销号制度,组织专人对救助对象恢复重建进度、建筑质量等全程动态监管,主动掌握并帮助受灾人员解决重建中存在的困难,加快恢复重建进度。
(五)及时报送资料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信息数据的采集上报工作,及时将倒房重建救助对象相关资料报送县应急局审批,对未及时报送资料的乡镇,所需资金由乡镇(街道)自行解决。9月23日中午12点前,上报加盖鲜章的纸质件《2020年受灾人员集中重建及分散重建计划统计表》(附件1),没有重建计划的填0;10月起,每月15日、30日前上报《2020年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统计表》(附件4)和《2020年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附件5),直至重建任务全部完成。
附件:
1.2020年受灾人员集中重建及分散重建计划统计表
2.受灾人员倒房重建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意见表
3.秀山县受灾人员倒房重建花名册
4.2020年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统计表
5.2020年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6.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明白卡
7.秀山县倒损房恢复重建(维修改造)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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