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年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我县大部分地区遭受洪涝、风雹、滑坡等自然灾害袭击,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影响。部分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困难,为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市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20〕393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20〕356号)要求,我局拟定了冬春救助资金补助方案,分配2020年冬春救助资金76万元给清溪场镇、龙池镇等7个乡镇,分配2021年救灾资金45万元给里仁镇、大溪乡等8个乡镇(详见附件1)用于开展冬春救助工作,解决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救助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程序,注重时效
按照“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基本程序,由村居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意见表》(附件2),汇总公示后,报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将《2020—2021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附件3)报应急局审批,并于2021年1月8日前务必发放到位。
二、突出重点,分类救助
有关乡镇(街道)要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制定受灾人员救助实施标准。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每人不低于150元,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三、强化管理,跟踪问效
各乡镇(街道)要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资金直达受灾群众,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不具备条件的可发放现金;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等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0-2021年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意见表
3.2020—2021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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