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预警信
息发布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承担本辖区地震监测站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的震情监测、预报、资料收集、上报、交换工作;承担辖区内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测震台所在地环境优化改造和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监管工作;参与辖区内破坏性地震现场考察;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2、负责全县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的管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负责自然灾害应急联动预警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县自然灾害共享数据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县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全县自然灾害监测网络、预警信息发布网络,以及各乡镇(街道)、涉灾部门防灾应急工作站的建设;为县委、县政府提供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指挥子平台,并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负责气象防灾减灾应急准备和气象灾害敏感单位认证管理;落实雷电灾害防御属地责任,承担监管范围内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重大活动、重大灾害应急救援现场的防雷技术保障服务;负责防雷相关 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普及,组织开展雷电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宣传;推进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负责全县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负责拟订年度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负责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实施,并对冰雹、干旱灾情况和作业效果进行调查评估;完成县政府和县气象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单位构成
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机构规格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8.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2月调出1人。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61.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7.08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8.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2月调出1人;基本支出减少8.7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4万元,比2024年减少8.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2月调出1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基本支出减少8.7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4年比较无增减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比较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4年比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4年比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在本级机关,本单位未独立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2025年无项目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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