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秀山凤凰华庭“11·18”一般高处坠落非生产经营性安全责任事故拟核销的公示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和《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程序暂行管理办法》(渝安办〔2016〕53号)有关规定,根据调查结论,重庆市秀山县应急管理局拟对秀山凤凰华庭“11·18”一般高处坠落非生产经营性安全责任事故予以核销,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2024年11月18日18时10分许,接我县中和街道办事处报告,在中和街道凤凰社区凤凰华庭5栋8-6住房在装修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我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于11月19日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并通过“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系统”完成了统计上报。
12月10日,经秀山凤凰华庭“11·18”一般高处坠落非生产经营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属于非生产经营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程序暂行管理办法》(渝安办〔2016〕53号)有关规定,现对该事故提出核销建议,不作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认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从2024年12月11日——12月18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重庆市秀山县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 023-76681037),也可直接向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23-67511625)。
重庆市秀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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