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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MB15852310/2023-0009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03 | [ 发布日期 ] | 2023-11-03 |
(渝秀)应急罚〔2023〕 5号重庆宋农发电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重庆宋农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宋农乡红旗村 邮政编码:40990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通发职务:法人联系电话:1359496****
违法事实及证据:违法事实:2023年2023年2月13日15时53分左右,你公司在检修作业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3.216万元。
主要证据:证据一: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其主体资格;证据二:《重庆宋农发电有限公司一线岗位“两单两卡”》复印件一份,2023年2月16日机械工作票复印件一份,杨通发、王林、田彪、刘红俊等询问笔录各一份,《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宋农发电有限公司“2.13”机械伤害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和《重庆宋农发电有限公司“2.1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证明此次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公司作为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400000元(肆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账号联系秀山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12室,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3年04月2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杨通发性别:男年龄:51身份证号:5135221972****0215
家庭住址: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博宇名居B栋14-7邮政编码:409900
联系电话:13594****69所在单位:重庆宋农发电有限公司职务: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宋农乡红旗村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64000元(陆万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账号联系秀山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12室,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3年04月2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王林性别:男年龄:49身份证号:5135221****1070211
家庭住址: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五岳广场9栋6-4邮政编码:409900
联系电话:1389686****所在单位:重庆宋农发电有限公司职务:安全科科长
单位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宋农乡红旗村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31500元(叁万壹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账号联系秀山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12室,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3年04月2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田彪性别:男年龄:48身份证号:51352219750****016
家庭住址: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凤凰路63号邮政编码:409900
联系电话:1389645****所在单位:重庆宋农发电有限公司职务:检修班班长单位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宋农乡红旗村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六)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28000元(贰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账号联系秀山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12室,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3年04月2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刘俊红性别:男年龄:50身份证号:51352219730****133
家庭住址:重庆市秀山县龙池镇龙川路216号邮政编码:409904 联系电话:1360****175所在单位:重庆宋农发电有限公司职务:运行二班班长单位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宋农乡红旗村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27000元(贰万柒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账号联系秀山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12室,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3年04月2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