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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MB19160020/2021-00041
  • [ 发文字号 ]
  • 秀山医保发〔2021〕5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2-12-07
  • [ 发布日期 ]
  • 2022-12-07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医保局
  • [ 有性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进销存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22-12-0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进销存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


秀山医保发〔202151


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进销存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进销存电子台账

(一)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均要建立完善的进销存电子台账(以下统称为台帐)。

(二)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建账、销账、盘点、对账及库存管理制度。建立台账的对象应包括药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消毒用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等医保用品

二、规范进销存信息

(一)定点医药机构台账应真实记录医保用品的品名、规格、单位、批号、数量、生产厂家、单价、金额、供应商等信息。做到票账(采购票据与台账)相符、 账账(台账与医保刷卡记录)相符、账实(台账与实际库存)相符。

(二)台账中物品的名称、规格、包装数量、生产企业等内容原则上应与医保信息平台内容一致,有特殊要求的,可增加一列内容进行备注。

(三)公立医疗机构在重庆市药品交易所采购平台采购的药品、耗材须在台账中录入相对应的药交所产品标识号,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录入:

1.将医院的自有编码改换为药交所产品标识号;

2.增加字段,录入药交所产品标识号。

(四)台账中原有无效或错误的信息应予以屏蔽。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专人负责统账管理,严格执行进销存管理制度,不得错记、漏记、弄虚作假。

(二)强化自查整改。各定点医药机构要积极开展进销存管理自查工作,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查堵漏洞,抓好整改落实。12月底前完成进销存信息化管理,自行做好原有库存盘点,及时录入期初库存数,202211日起全部实行进销存管理,建立电子台账,全面提升医保基金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最大保障绩效。

(三)强化监督管理。医保部门将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进销存情况的监督和核查。对于因进销存管理混乱,不能提供真实、完整的进销存台账,或提供的进销存台账与单位管理系统数据及上传医保系统的数据不一致无法证实诊疗真实性的行为,严格按照医保相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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