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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MB19160020/2020-00010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成文日期 ]
  • 2020-02-06
  • [ 发布日期 ]
  • 2020-02-06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医保局
  • [ 有性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0-02-06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适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实施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机制、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经办医疗救助业务,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和相关培训,推进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单位构成。本单位下设办公室、医疗保障科、基金监管科等
3个内设机构;并负责管理秀山县医药价格招标采购服务(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196.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96.9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196.91万元,主要医疗保障局是20193月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参加2019年度部门预算。

2.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196.9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1.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79.85万元,住房保障5.6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196.9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20.5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 3076.3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96.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6.91万元,比2019年增加3196.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53万元,比2019年增加120.53万元,主要原因医疗保障局是20193月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参加2019年度部门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医保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76.38万元,比2019年增加3076.38 万元,主要原因医疗保障局是20193月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参加2019年度部门预算,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重点工作。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19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医疗保障局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比2019年增加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19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医疗保障局是20193月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参加2019年度部门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5.71万元,比上年增加25.71万元,主要原因医疗保障局是20193月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参加2019年度部门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3076.38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亚欣  联系方式:  023-76668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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