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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217H/2021-0068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1-09-28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2.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适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3.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4.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5.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实施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机制、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

6.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7.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经办医疗救助业务,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和相关培训,推进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

8.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9.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0.职能转变。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秀山县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秀山县医保局为政府组成部门,局机关下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医疗保障科、基金监管科。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无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4,354.04万元,支出总计4,354.0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11.85万元,增长 53.2%,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类项目资金支出增加和因机构改革调入21名在编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3,932.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0.72万元,增长38.4%,主要原因是增加医疗救助类项目经费。例如:医疗救助、扶贫济困、中国农业银行大病救助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19.31万元,占84.4%;其他收入613.60万元,占15.6%。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421.13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4,053.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32.11万元,增长67.4%,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调入21名在编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医疗救助类项目支出增加,例如:重庆市健康扶贫医疗救助金、医疗救助、扶贫济困等。其中:基本支出 463.04万元,占11.4%;项目支出3,590.17万元,占88.6%。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00.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0.26万元,下降28.6%,主要原因是“2020年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基金项目”结转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40.44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84.29万元,增长52.3%。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类项目资金收支增加和因机构改革调入21名在编人员经费收支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34.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9.35万元,增长86.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因机构改革调入21名在编人员经费;二是增加医疗救助类项目经费,例如:医疗救助、扶贫济困、中国农业银行大病救助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40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3月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参加2019年度部门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21.13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67.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54.06万元,增长156.3%。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类项目支出增加,例如:重庆市健康扶贫医疗救助金、医疗救助、扶贫济困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1.03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调入21名在编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87.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3.58万元,下降31.7%,主要原因是2020年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基金项目”结转减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0.82万元,占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45万元,增长521.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调入21名在编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2,476.58万元,占73.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3.27万元,下降22.1%,主要原因是调整了重庆市健康扶贫医疗救助金项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3)农林水支出804.40万元,占2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4.4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调整了重庆市健康扶贫医疗救助金项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4)住房保障支出16.14万元,占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45  元,增长183.7%,主要原因是职工公积金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5.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1.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2.30万元,增长520.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因机构改革分别于20202月和6月调入21名在编人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公用经费124.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13万元,增长18.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和医保政策宣传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租车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8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36.19万元,下降88.2%,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项目拨款减少。本年支出8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36.19万元,下降88.2%,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项目拨款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1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2万元,下降82%,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接待次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5万元,下降82.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车购置费;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0.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渝东南片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联组检查和市局来秀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2万元,下降82%,主要原因是疫情的影响接待次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5万元,下降82.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0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81.40元(说明:实际严格按照接待标准要求,每天人均控制在140元以内且陪餐人数无超标),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3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租车费、邮电费、劳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13万元,增长18.2%,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调入经费支出增加和医保政策宣传费用增加。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0.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培训次数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有综合执法车编制数1辆,实有综合执法车0辆。因未新购公务用车,我单位资产未纳入部门决算报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第三方基金监管服务。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243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严格按照医疗补助相关要求,专款专用,切实推进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符合管理要求,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填报单位:秀山县医疗保障局





单位:万元

专项(项目)名称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是否为扶贫项目

主管部门

县医疗保障局

实施单位

县医疗保障局

项目资金(万元)

当年财政预算数(A)

当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3551

2437

69%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为困难群众提供疾病救治,减轻其负担,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为困难群众提供疾病救治,减轻其负担,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指标权重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

得分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

28%

10

0.28

100%

10

重点救助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70%

10

0.7

100%

10

到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就诊率

90%

10

0.9

100%

10

“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

不低于上年

10

不低于上年

100%

10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

逐步扩大

10

逐步扩大

100%

10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明显提高

5

明显提高

100%

5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减轻程度

有效缓解

10

有效缓解

100%

10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成效明显

10

成效明显

100%

10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成效明显

5

成效明显

100%

5

相关保障政策与政府承受能力相适应

不超过政府承受能力

5

不超过政府承受能力

100%

5

政策知晓率

95%

5

95%

100%

5

工作满意度

95%

5

95%

100%

5

农村贫困患者对保障政策满意度

持续提高

5

持续提高

100%

5

指标权重合计

100

得分合计

100

下一步改进措施

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让困难群众能更好地理解政策,使用政策,使这项政策能更好地落到实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注:
1.得分计算方式为:完成比例大于等于100%,得满分;未完成100%,按完成比例*指标权重计算分值。
2.自评结论按照得分情况分为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80-90为良,60-80为中,不足60为差。
3.绩效指标应严格对照2020年绩效目标表中指标设置情况进行填列。

2. 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本年度无该项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没有纳入重点预算绩效评价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6668145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医保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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