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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因国家机构改革于2019年3月组建成立的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单位。负责管理秀山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简称县医保中心)和秀山县医药价格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简称县招采中心),其中县医保中心为正科级公益一类管理事业单位、县招采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2.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适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3.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4.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5.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实施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机制、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
6.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7.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经办医疗救助业务,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和相关培训,推进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
8.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9.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0.职能转变。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秀山县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局机关下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医疗保障科、基金监管科。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无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局机关内设3个科室和负责管理两个中心。局机关2019年度人员编制数6名,实有人数6名(行政人员)。由于2019年度局机关负责管理的两个中心三定方案未确定,因此存在20名人员(16名参公人员,4名事业人员)于2019年3月在医保局实地办公,编制仍在社保局,2020年3月和6月才分别调入医保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842.19万元,支出总计2,842.1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42.1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参加2018年度部门预决算。
2. 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2,842.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42.1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参加2018年度部门预决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56.15万元,占86.42%;其他收入386.04万元,占13.58%。
3. 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421.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21.1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参加2018年度部门预决算。其中:基本支出144.10万元,占5.95%;项目支出2,277.01万元,占94.05%。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21.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1.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参加2018年度部门预决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56.1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56.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参加2018年度部门预决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34.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34.9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参加2018年度部门预决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34.9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参加2018年度部门预决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3.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13.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参加2018年度部门预决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13.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参加2018年度部门预决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21.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1.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参加2018年度部门预决算。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0.94万元,占2.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9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参加2018年度部门预决算。
(2)卫生健康支出1,280.39万元,占97.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80.3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参加2018年度部门预决算。
(3)住房保障支出2.55万元,占0.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参加2018年度部门预决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4.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参加2018年度部门预决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公用经费105.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5.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参加2018年度部门预决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租车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721.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1.1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参加2018年度部门预决算。本年支出721.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1.1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参加2018年度部门预决算。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参加2018年度部门预决算,但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控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参加2018年度部门预决算。但本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车购置费。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1.0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渝东南片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联组检查和市医保局基金监管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参加2018年度部门预决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参加2018年度部门预决算。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6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70.93元(说明:实际严格按照接待标准要求,每天人均控制在140元以内且陪餐人数无超标),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2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租车费、信息网络维护、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5.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参加2018年度部门预决算。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因本单位为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参加2018年度部门预决算。因此,我单位资产未纳入部门决算报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271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严格按照医疗补助相关要求,专款专用,切实推进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符合管理要求,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度医疗救助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共落实医疗救助待遇2604.99万元。其中:县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资金2018年3-4季度和2019年1-3季度待遇共拨付2384.99万元,余额0.01万元,截至目前应付未付第四季度医疗救助资金482万元;县卫健委医疗救助资金待遇拨付333万元,余额113万元。
2. 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2019年度医疗救助资金绩效自评情况
(一)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拨入情况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市级财政医疗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社〔2018〕335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市级财政医疗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社〔2019〕144号)、《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市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秀山财政社〔2019〕146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医疗救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社〔2019〕186号)、《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医疗救助(深度扶贫)资金的通知》(秀山财政社〔2019〕44号)文件精神,2019年我县累计获得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71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18万元、市级资金1600万元。分别为:县医保局下达中央公共预算资金73万元、中央福彩金712万元,市级公共预算资金1600万元;县卫健委下达中央公共预算资金333万元。
(二)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我县共落实医疗救助待遇2604.99万元。其中:县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资金2018年3-4季度和2019年1-3季度待遇共拨付2384.99万元,余额0.01万元,截至目前应付未付第四季度医疗救助资金482万元;县卫健委医疗救助资金待遇拨付333万元,余额113万元。
(三)资金管理情况
坚持属地管理,政府统筹,分类实施,县级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定期监督检查。医疗救助资金实行财政直接向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机构或医疗救助对象支付,实现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搭建医疗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医疗救助与其他救助保障政策相互衔接,不同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实时共享。
(四)县医保局绩效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2019年,我县共救助各类困难群众120959人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的41.91%;医疗救助政策100%覆盖全县70666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9.94%,门诊大病、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14.46%,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及门诊治疗目录外医疗费用自负比例保持在10%以内;立足县域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积极稳慎试点推进按病种(组)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2.效益指标:在县域100%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搭建“一站式”平台,实现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即时结算;通过医疗救助和健康扶贫政策叠加,救助人群范围从民政统筹的城乡低保等9类特殊困难群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家庭等扩大到因病因残失能半失能弱势群体以及部分支出型低收入困难家庭等;在未脱贫人口中,2019年,全县因病致贫农村建档立卡人口24户85人,较2018年减少80.23%;通过各类救助资源的有效整合以及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能力建设的持续稳定投入,医疗卫生、扶贫、民政、保险等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有效衔接配套,县域城乡困难群众就近、就便就医情况大幅改善,医疗负担大幅减轻,社会救助政策公平正义得到全面彰显。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政策知晓率、工作满意度逐年提高,农村贫困患者对保障政策满意度持续提高。
(五)综合评价
通过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规范化管理途径的积极探索,相关运行机制日趋完善,政策投入加持明显,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效减少了因病致贫的群众数量,增强了自我保障和生存能力,对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公正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助推作用。
(六)存在问题及建议
本级财政承受能力受限,困难群众人口基数大,政府在组织实施医疗救助等相关保障政策中存在自适力和自持力较差的问题。建议对贫困区(县)在退出扶贫序列后设置3~5年的政策“渐退期”,“渐退期”内继续给予医疗救助扶持等保障性政策投入,在区(县)实施相关保障政策自适力和自持力有明显改观的前提下,逐步减少相关政策性扶持投入。
(七)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落实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户管理、分账核算制度,专款专用。坚持医疗救助资金政府统筹、部门会商机制,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查审批。建立医疗救助资金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大违责追究力度,最大限度发挥使用效益;二是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服务流程,健全完善就医就诊、医疗结算和救助程序,从各个环节为城乡困难群众就医提供更为直达、便捷的服务;三是围绕接地便民服务,设置优化“一站式”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制度,落地落实定点医院协调机制,积极回应困难群众关切,落实优惠减免,探索实行适度的医前救助,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二、县卫健委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分析
1.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市级财政医疗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社〔2018〕335号)、《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医疗救助(深度扶贫)资金的通知》(秀山财政社〔2019〕44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市级财政医疗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社〔2019〕144号)、《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市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秀山财政社〔2019〕146号)文件精神,对我县深度贫困乡镇农村贫困人口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进行补助,分别下达214万元和119万元,总预算333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公共预算资金。
2.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市级财政医疗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社〔2018〕335号)下达214万元已全部执行完毕,《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市级财政医疗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社〔2019〕144号)下达119万元已执行6万元,结余113万元。
3.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委严格按照医疗补助相关工作要求,专款专用,切实推进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符合管理要求。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政策覆盖重点贫困区县农村贫困人口4436人次。
(2)质量指标。贫困人口住院自付比例控制在6%-10%,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门诊自付比例控制在10%-20%。
2.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时效指标。“一站式”即时结算全覆盖。
(2)社会效益指标。医疗救助对象全覆盖,农村因病返贫人数减少,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程度,明显提高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3.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政策知晓率、工作满意度、农村贫困人口对保障政策满意度持续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
群众体验感不一样,对该项目反应有一定的偏差。
(四)对策与建议
加强政策宣传,让困难群众能更好地理解政策,使用政策,使这项政策能更好地落到实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五)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也没有纳入重点预算绩效评价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6668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