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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MB19160020/2021-00011
  • [ 发文字号 ]
  • 渝医保发〔2018〕32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18-12-28
  • [ 发布日期 ]
  • 2022-03-31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医保局
  • [ 有性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22-03-31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国医发〔201818号)和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渝医保发〔20182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统称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现就调整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基础上,将农村贫困人口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自付费用在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内、20万元以上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5%65%

二、逐步提高并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2019年,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2020年,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911日至20201231日。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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