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
1.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76899903
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业务经办,负责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工作。
(二)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及年度经办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资金监管有关规定和年度基金预、决算方案,承担辖县医疗保障资金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实施医疗保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参保对象的参保登记和业务办理、个人权益记录、关系转接、参保人员信息维护、统计等管理工作;按职责做好困难群众(含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登记和资助工作。
(四)按职责做好医疗保障扶贫相关工作。
(五)负责按规定审核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待遇工作;负责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和特殊疾病患者认定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医疗机构、药店医保协议管理具体事务。
(六)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经办管理,根据授权办理县级财政供养特殊人群医疗费用支付工作。
(七)负责全县医疗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数据分析运用、信息统计上报和医疗保障各类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医疗保障业务咨询、查询,负责医疗保险稽核工作,受理和处理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和定点医药机构的申诉。
(九)负责贯彻执行国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十)负责对承办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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