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
1.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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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适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三)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四)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实施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机制、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经办医疗救助业务,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和相关培训,推进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
(八)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九)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职能转变。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秀山县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管理。承担公文处理、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退休人员管理、党群、安全、保密、信访、机要、信息、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和后勤 保障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基金财务管理。承担医疗保障基金年度预决算编制、审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二)医疗保障科。负责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拟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待遇保障管理。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和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筹资及待遇政策。承担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和医疗保障扶贫等工作。负责医药服务管理。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公开制度。执行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三)基金监管科(挂内审科牌子)。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承担内控制度建设及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负责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承担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相关工 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核算、资产管理等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