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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医保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02 | [ 发布日期 ] | 2024-08-02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违规违约使用医保基金案例通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违规违约使用医保基金案例通报
(2024年第三期)
序号 |
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
违规违约情况 |
处理依据 |
处理情况 |
1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四)、(六)项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第2项的规定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2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
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六)项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第2项的规定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3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
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六)项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2项的规定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4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精神卫生中心 |
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第2项的规定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5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中心卫生院 |
串换诊疗项目、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七)项的规定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第2项的规定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6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七)项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第2项的规定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7 |
秀山安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六)项的规定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第2项的规定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8 |
秀山县协民医院 |
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六)项的规定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第2项的规定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9 |
秀山县百圣医院有限公司 |
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六)项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第2项的规定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10 |
秀山贴心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
违反诊疗规范超量开药、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第2项的规定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11 |
秀山仁仁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反诊疗规范超量开药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六)项的规定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第2项的规定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12 |
秀山养怡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第2项的规定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13 |
秀山创友骨科医院有限公司 |
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六)项的规定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第2项的规定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14 |
重庆市秀山县德慈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
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第2项的规定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15 |
秀山毛力内科诊所 |
超标准收费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第2项的规定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16 |
秀山周汝全中医诊所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第2项的规定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17 |
秀山县龙洪学诊所有限公司 |
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六)项的规定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第2项的规定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18 |
秀山杨光富中医诊所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七)项的规定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第2项的规定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19 |
秀山杨利中医诊所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第2项的规定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20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石耶镇平邑村卫生室 |
串换药品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第2项的规定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21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龙池镇杉树村卫生室 |
串换药品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第2项的规定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22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官庄街道新庄村卫生室 |
串换药品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附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第2项的规定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