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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医保函〔2024〕24号 关于全民医保收缴的建议 人大建议王波代表的回复 ( 主办件复函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DH00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王波代表:
您好!您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全民医保收缴的建议》(第DH007号)事项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困难人群的参保资助问题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做好我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66号)明确“重点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参保台账,确保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低收入人口全面参保。”2023年11月又出台了《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乡振发〔2023〕66号)文件,再次明确在剩余过渡期内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继续进行资助的标准。
为减轻困难群众参保缴费负担,每年集中参保期开始,我局同步启动参保资助工作,同民政、乡村振兴、退役军人、残联等部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细化困难群众资助台账,采取事前与事后资助的方式,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分类资助并持续到当年12月31日,确保困难群众应助尽助。2023年度,我县获得参保资助的困难群众约9.4万人,资助金额1570万元。
二、关于集中参保期的问题
每年的医保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标准是由国家统一制定。2023年10月12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 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24号),明确“参加我市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 380 元/人·年、二档755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集中参保缴费期为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022至2023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按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相关规定,延长集中参保期至参保年度的2月28日。
为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学生、流动人员的参保征收工作,近年来,医保、税务部门不断加强参保征收工作联动,丰富缴费途径和方式,线上、线下缴费方式均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生效,确保参保人医保待遇连续不断保。
三、关于参保任务考核的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依托数字重庆建设,围绕“智慧医保”信息化改革,进一步加强部门信息联动,动态完善基础信息台账,逐步实现跨省参保信息实时共享,精准分解参保任务,丰富缴费途径方式,不断优化参保征收工作。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由于医疗保险属于市级统筹,有关政策需市级层面统一制定,恳请您理解。您提出的建议意见我们将以适当的方式做好向上汇报。在医保经办服务方面,我们将全力以赴落实有关要求,优化服务流程,全面提升服务能力
此答复函已经县医保局刘红毅局长审核,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徐燕副县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
(联系人:赵敬欧,联系电话:1778378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