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违规违约使用医保基金案例通报
(2024年第二期)
为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效能,加大对违规违约使用医保基金情况的曝光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形成震慑作用。现将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违约使用医保基金案例通报如下:
序号 |
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
违规违约情况 |
处理依据 |
处理情况 |
1 |
重庆贴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十字街分店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2 |
秀山德昌大药房有限公司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3 |
重庆贴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建设路分店 |
无处方销售“牛黄解毒片”和“百令胶囊”并进行医保个人账户结算的情况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4 |
秀山创友骨科医院有限公司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5 |
秀山安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串换诊疗项目、过度诊疗、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虚构医疗服务项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四)、(六)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6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重复收费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六)项的规定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7 |
秀山贴心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
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限制级用药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四)、(六)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8 |
秀山县百圣医院有限公司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9 |
秀山县弘济医院 |
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六)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10 |
秀山仁仁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11 |
秀山县协民医院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串换诊疗项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六)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12 |
秀山养怡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
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重复收费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六)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13 |
秀山杨利中医诊所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六)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14 |
秀山杨胜武内科诊所 |
串换药品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15 |
重庆康达任科兵诊所有限公司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16 |
秀山县曾召元诊所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17 |
秀山周汝全中医诊所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18 |
秀山县陆朝斌外科诊所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19 |
秀山白兴榜内科诊所 |
串换药品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六)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20 |
秀山县华民药房 |
上传医保数据与销售数据不符 超量开药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七)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21 |
双太人和大药房(重庆)有限公司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上传医保数据与销售数据不符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七)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22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溪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二)、(四)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23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中心卫生院 |
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重复收费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六)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24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镇中心卫生院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六)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25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溶溪镇中心卫生院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串换诊疗项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六)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26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龙池镇中心卫生院 |
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六)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27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石提镇卫生院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标准收费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六)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28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石耶镇中心卫生院 |
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重复收费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六)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29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兰桥镇中心卫生院 |
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30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隘口镇中心卫生院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串换诊疗项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六)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31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钟灵镇中心卫生院 |
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六)、(七)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32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里仁镇中心卫生院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六)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33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雅江镇中心卫生院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34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
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重复收费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六)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35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
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六)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36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平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串换诊疗项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37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官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重复收费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六)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38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乌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串换诊疗项目、过渡诊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四)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39 |
秀山县弘济医院(有限合伙) |
串换诊疗项目、过度诊疗 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重复收费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四)、(七)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40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溪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41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龙池镇美萃村卫生室 |
超量开药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42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平凯街道贵贤村卫生室 |
超量开药、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六)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43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膏田镇茅坡居委卫生室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串换诊疗项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六)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44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乌杨街道贵图居委卫生室 |
串换药品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45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镇双河村卫生室 |
重复收费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46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四)、(六)项 |
退回基金本金,处罚款 |
47 |
秀山山外山康美血液透析中心 |
超限项目 |
《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二〇二〇年度)“附件1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一)项 |
退回违约本金,处违约金 |
48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溪口镇卫生院 |
违反价格规定、传输对照错误、过度医疗、分解住院 |
《重庆市医疗保障协议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同时开展住院和门诊)》附件3“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二条第(四)、(五)项,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项 |
退回违约本金,处违约金 |
49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违反价格规定 |
《重庆市医疗保障协议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同时开展住院和门诊)》附件3“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二条第(四)项 |
退回违约本金,处违约金 |
50 |
重庆贴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岳广场分店 |
将非医保支付的其他物品替换为医保用品上传至医保网络进行结算 |
《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二〇二〇年度)“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
退回违约本金,处违约金 |
请各定点医药机构以此为戒,积极学习医保政策法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保服务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争做医保宣传员、监督员,主动检举欺诈骗保行为,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县医保局欺诈骗保举报投诉电话:023-7667005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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