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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MB1533992U/2022-0000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信访办 | ||
[ 成文日期 ] | 2022-02-14 | [ 发布日期 ] | 2022-02-14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信访办公室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信访办公室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根据秀山委办发〔2019〕14号文件精神,县信访办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供与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教育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3.牵头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跨行业和人户分离、人事分离、人事户分离的重要信访问题。
4.负责信访稳定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分析、反映、通报重大信访稳定风险隐患;实施全县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牵头负责信访稳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5.督查督办县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和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落实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就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加强信访工作或进行责任追究的建议。
6.对重点信访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政策建议和工作措施。
7.定期研究分析信访稳定形势,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的信访业务工作;总结推广信访稳定工作经验。
8.收集、征集和督促采纳人民群众建议。
9.负责全县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信访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和网上信访等工作。
10.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
(二)单位构成。机关内设有3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接访办信科、群工科,下设信访信息中心、群众来访联合接待中心2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632.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2.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0.6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28.79万元,公用经费减少23.14万元,项目经费减少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632.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43.96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7.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67万元,住房保障23.4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0.6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6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2.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2.73万元,比2021年增加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19万元,比2021年增加5.6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晋升较多,工资等增加,所以导致基本支出有所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0.54万元,比2021年增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秀山县信访办2022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5.5万元,与2021年持平。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48.62万元,比上年减少23.14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过紧日子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0.5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车辆产权在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陶俐, 联系方式:023-76895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