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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MB1533992U/2021-0000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信访办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07 | [ 发布日期 ] | 2021-02-09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信访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根据秀山委办发〔2019〕14号文件精神,县信访办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供与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教育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3.牵头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跨行业和人户分离、人事分离、人事户分离的重要信访问题。
4.负责信访稳定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分析、反映、通报重大信访稳定风险隐患;实施全县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牵头负责信访稳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5.督查督办县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和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落实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就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加强信访工作或进行责任追究的建议。
6.对重点信访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政策建议和工作措施。
7.定期研究分析信访稳定形势,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的信访业务工作;总结推广信访稳定工作经验。
8.收集、征集和督促采纳人民群众建议。
9.负责全县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信访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和网上信访等工作。
10.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
(二)单位构成。机关内设有3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接访办信科、群工科,下设信访信息中心、群众来访联合接待中心2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初预算数 632.0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632.08 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较去年增加 57.02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拨款增加42.02万元,项目支出拨款支出增加1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32.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45.04万元,教育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47.6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91万元,住房保障21.4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57.0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2.0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5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632.08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32.08 万元,比2020年增加 57.0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56.54 万元,比2020年增加42.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至工资福利等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 175.54 万元,比2020年增加 15 万元,疑难信访资金等增加,此项主要用于信访维稳和化解疑难突出信访问题等重点工作。
秀山县信访办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 7 万元,比2020年减少3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 2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 万元,比2020年减少 3 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本单位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458.54 万元,比上年增加 44.02 万元,主要原因为主要系工资、绩效及差旅提标、物价上调等,以及单位新公招进入2名人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2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5.5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车编在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1年与2020年情况一致。2021年无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陶俐 , 联系方式:023-7660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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