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信访办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根据秀山府办发〔2010〕57号、秀山委发〔2014〕21号、秀山委发〔2019〕9号文件精神,县信访办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供与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教育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3.牵头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跨行业和人户分离、人事分离、人事户分离的重要信访问题。
4.协调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督查督办县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和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落实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就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加强信访工作或进行责任追究的建议。
6.对重点信访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政策建议和工作措施。
7.定期研究分析信访稳定形势,检查、指导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的信访业务工作;总结推广信访稳定工作经验。
8.收集、征集和督促采纳人民群众建议。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信访事项。
(二)单位构成。机关内设有3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接访办信科、群工科,下设信访信息中心、群众来访联合接待中心2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4.37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4.37万元,比2018年减少1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3.97万元,比2018年减少2.7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及人员调出工资福利减少等,此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0.4万元,比2018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疑难信访资金等减少,此项主要用于信访维稳和化解疑难突出信访问题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比2018年减少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18年减少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18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2.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5.31万元,增加26.7%,主要系差旅提标、物价上调等原因。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车编在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3、政府采购情况说明。无。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0.4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胡小兰 联系方式:76895060
附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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