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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供与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教育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3.牵头协调处理跨乡镇(街道)、跨部门、跨行业和人户分离、人事分离、人事户分离的重要信访问题。
4.负责信访稳定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分析、反映、通报重大信访稳定风险隐患;实施全县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牵头负责信访稳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5.督查督办县领导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和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落实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就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加强信访工作或进行责任追究的建议。
6.对重点信访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政策建议和工作措施。
7.定期研究分析信访稳定形势,检查、指导各乡镇(镇街)和县级有关部门的信访业务工作;总结推广信访稳定工作经验。
8.收集、征集和督促采纳人民群众建议。
9.负责全县信访系统信息经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镇街)和县级有关部门信访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和网上信访等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2019年,按照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信访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秀山委办发〔2019〕14号),设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信访办公室,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有3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接访办信科、群工科,下设群众来访联合接待中心、信访信息中心2个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
我单位属于县级一级预算单位,行政事业类,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2010年,按照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10〕57号),设立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为县政府工作部门。2014年,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秀山委发〔2014〕21号)文件,将我办由原县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为县委工作部门。现我办机关内设有3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接访办信科、群工科,下设信访信息中心、群众来访联合接待中心2个事业单位。2019年,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信访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秀山委办发〔2019〕14号),设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信访办公室,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有3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接访办信科、群工科,下设群众来访联合接待中心、信访信息中心2个事业单位。其中综合科负责资产等财务方面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674.98万元,支出总计674.9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6.52万元、下降16.82%,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减少,退休2人,调出3人。一般公共服务、教育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缴费基数减少。二是压缩了个别项目经费的预算。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655.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1.70万元,下降12.27%,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减少,二是压缩了个别项目经费的预算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5.64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9.34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662.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9.38万元,下降16.33%,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减少,二是压缩了个别项目经费的预算。其中:基本支出442.53万元,占66.77%;项目支出220.23万元,占33.23%。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3万元,下降36.87%,主要原因是年底及时支付结算相关经费,用活相关经费,提高了资金的流转效率。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74.9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6.52万元,下降16.82%。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减少,二是压缩了个别项目经费的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5.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1.70万元,下降12.27%。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减少,二是压缩了个别项目经费的预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1.26万元,增长27.46%。主要原因是一是70周年大庆期间安保支出,二是调标绩效工资。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9.34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2.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9.38万元,下降16.33%。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减少,二是压缩了个别项目经费预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8.39万元,增长28.85%。主要原因一是70周年大庆期间安保支出,二是群众接待大厅保安物业等增加了相应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3万元,下降36.87%,主要原因是实行年底及时支付结算相关经费,用活相关经费,提高了资金的流转效率。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6.51万元,占88.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8.80万元,增长34.00%,主要原因是一是70周年大庆期间安保、群众接待大厅保安物业等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0.41万元,占6.1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4万元,下降6.78%,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减少 。
(3)卫生健康支出15.01万元,占2.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6万元,增长5.33%,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后医保垫底资金、职工住院陪护费用报销等原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2.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0.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96万元,下降6.00%,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缴费基数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基本养老费、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51.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6.12万元,下降75.09%,主要原因是2018年列支的差旅、劳务等费用的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劳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50万元,下降76.00%,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本单位公务用车至县内下乡至村镇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86万元,增长2,042.86%,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因公务用车车辆编制未在本单位,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列支为其他交通费,二是市级领导来秀督查我县《重庆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公务接待费用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9万元,主要用于县内下乡至村镇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81万元,下降88.1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务用车系原机改时由梅江(巴家乡)调剂使用的安监越野车,由于车辆性质等原因,该车不能出市,且因车况及性能的原因也限制了市内开会等情况的使用,故多数为公务租车,实际运行时只是少数分保险、加油和县内下乡至乡镇村居的相应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9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因公务用车车辆编制未在本单位,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列支为其他交通费。
公务接待费1.8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部门到我单位进行督导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9万元,下降27.60%,主要原因是领导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接待费用,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从源头遏制铺张浪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7万元,增长1,192.86%,主要原因是市级领导来秀督查我县《重庆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14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27.5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1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7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6.12万元,下降75.09%,主要原因是信息劳务费用减少。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3万元,增长25.00%,主要原因是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布置有的紧急工作会议相对较多。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0.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74万元,下降96.78%,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机构改革,人员未固定,未组织全县信访干部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法律咨询服务及日常办公采购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27.544万元;紧紧围绕项目的社会效益和成本指标、时效指标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专线租线、购买法律顾问服务、复杂疑难信访问题专项开展绩效评价,通过自评,资金使用率高,收到预期效益,达到预定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复杂疑难信访问题专项项目资金解决了大量突出的疑难信访问题,及时地消减和化解了社会矛盾,有效地增加强社会和谐因素。专线租线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544万元,执行数为5.5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保障了视频调度指令的及时下达和相关精神的及时贯彻落实,二是有效地节约了乡镇、街道的其他差旅费用、会议费用等成本,同时也提高了会议时效性。购买法律顾问服务预算数2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每周固定2天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视情况不定时为购买单位提供法律咨询,为“三到位一依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服务。复杂疑难信访问题专项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资金使用率达100%,解决问题个数达7个,惠及人数达8户家庭。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信访办公室023-76895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