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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21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阳光医疗”“公开透明”。现将我委2020年度政务公开信息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由委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抓,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指定委办公室、宣传教育科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其他相关科室配合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实行定岗定责、明确责任,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和规范运作提供保障。二是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渝卫办发〔2020〕59号)有关精神,全面推进我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秀山自治县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秀山自治县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确一级事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履职依据、机关简介、规划信息、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等171条,二级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机构设置、专项规划、批准结果信息、医疗卫生、政府网站年度报表等100余条。

(二)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我委通过政府公开信息网站公开信息36条,内容包括:行政处罚信息、卫生监督抽查信息、日常监督检查信息、信访工作制度、农村环境监测、农村改厕、健康扶贫等。其中,卫生健康各行业公示9条,县政协提案回复函19条,人大提案回复函8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4条。我委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3个,包括《关于印发<秀山县2020年农村改厕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行政许可71条、行政处罚147条、行政强制4条、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3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我委收到1条申请公开信息,涉及公开医疗机构的营业执照、相关医师的职业资格证等信息,已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依申请公开登记、受理、签审、回复等程序办理结案。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细化责任分工,将信息公开任务细化到各科室,由各科室和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根据上级有关政务公开的范围、时限、内容的相关要求,提出拟公开信息,办公室对拟公开信息进行文字审稿,分管领导对拟发布信息进行审批后,由办公室、宣传教育科进行发布,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五)平台建设情况。2020年,我委通过政府信息网站公开部门动态信息,第一时间在网站上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等内容,同时充分利用“健康秀山”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切实提高民众知晓率。

(六)监督保障情况。办公室、宣传教育科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强化督查考核,坚持常态化考评机制。通过宣传栏、网站、微博、报纸等媒体,强化宣传的力度、广度与深度,积极引导大众正确行使知情权,抓好政府信息工作宣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1 0 7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 0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7 0 147
行政强制 4 0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0 613.6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自然人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各科室之间缺乏相互配合、相互联动,沟通不及时;二是主动公开力度不够,在政策文件、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公开信息不丰富,公开质量不高;三是宣传力度不够,民众知晓率低。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提高对政府信息工作的认识,不断完善体系机制建设;二是加强沟通衔接,及时与各科室、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联系沟通,第一时间获取相关准确信息;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提升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规范性,建立有效管理机制,对有价值的信息应立即按程序提交审核,予以公开;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民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相关文件精神,提高民众知晓率;五是强化理论学习,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及时学习相关文件条例,准确把握相关精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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