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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MB1917005G/2021-0018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1-11-19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9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 [ 有性 ]
关于印发《秀山县医疗机构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1-11-29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秀山县医疗机构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人民医院

现将秀山县医疗机构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1119


秀山县医疗机构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

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医疗机构呼吸学科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呼吸学科管理能力,提升呼吸疾病防治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规范呼吸疾病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 实施背景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2017-2025)》《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制定了慢性呼吸疾病健康行动,首次针对一个学科的规范化建设发布专项指南。呼吸系统疾病发病率、死亡率,疾病负担均位居我国城乡疾病前列。新冠肺炎疫情暴露我县呼吸学科规范化建设存在量不足碎片化、不均衡和非同质等问题,特别是缺乏擅长重症和危重症处理的专科医师和医疗设备。因此,加强呼吸与危重医学学科规范化建设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2年底,全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开展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PCCM规建”),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完成呼吸疾病规范化防诊治体系与能力建设(以下简称“基层呼吸能力建设”)。通过项目建设,实现全公立医疗机构呼吸学科规范化管理,提升诊疗能力,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呼吸疾病规范化诊疗体系与能力建设项目,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呼吸学科诊疗管理能力。

(二)阶段目标

2021年底,县人民医院完成“PCCM 规建”工作申报,30%基层医疗机构完成基层呼吸能力建设申报。

2022年底,全县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完成基层呼吸能力建设申报

分批建设

县人民医院、中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清溪场镇中心卫生院、洪安镇中心卫生院、龙池镇中心卫生院、溶溪镇中心卫生院、梅江镇中心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于2021达到呼吸与危重医学学科规范化建设标准。

乌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官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石耶镇中心卫生院、石堤镇中心卫生院、里仁镇卫生院、兰桥镇卫生院、雅江镇卫生院、隘口镇卫生院、钟灵镇卫生院、峨溶镇卫生院、妙泉镇卫生院、溪口镇卫生院、涌洞乡卫生院、膏田镇卫生院、宋农镇卫生院、中平乡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于2022年底达到呼吸与危重医学学科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秀山县PCCM规建项目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全呼吸学科规范化体系与能力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科,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工作。

(二)成立秀山县PCCM规建项目专家委员会(见附件2),负责为领导小组提供政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协助领导小组开展全项目的组织实施、业务培训、督导评价、质量分析等工作,并开展相关科学研究、科普宣教、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承担国家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秀山县人民医院,负责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建设标准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中国医师协会《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标准》及《基层医疗机构呼吸疾病规范化防诊治体系与能力建设规范》等文件标准,对我县医疗机构呼吸疾病规范化诊疗体系与能力进行建设。(见附件3-5

五、工作程序

(一)制定建设方案

按照任务目标遴选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并指导其按照PCCM规建标准完成本单位建设方案。

(二)开展专项培训

1.二级综合医院

县卫生健康委每年组织召开专项培训会,对申报评审的相关医疗机构进行PCCM规建标准和认定流程的专项培训,并指导其完成筹建自评工作。2021年在11月底前完成,2022年在5月底前完成。

2.基层医疗机构

由县人民医院牵头,每年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集中培训,解读准入标准,学习申报流程,并指导其完成筹建自评工作。2021年在11月底前完成,2022年在6月底前完成。

3.专家委员会每年对自评合格的医疗机构开展培训指导工作。2021年在12月底前完成,2022年在7月底前完成。

(三)网上申报

参与评审的医疗机构完成自评后,通过项目官方网站向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申请实地认定评审。2021年在12月底前完成,2022年在8月底前完成。

(四)评审和结果公布

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在收到医疗机构认定申请后,将组织国家项目认证专家到医院实地或线上评审。认定结果将在PCCM规建项目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在每年12月底前,将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评审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意识。开展PCCM规建工作,是着力提升我县医疗机构呼吸学科能力建设,提升呼吸系统疾病救治水平的重要举措,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高度重视,以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为出发点,对照指南要求,补漏洞、缩差距,持续完善本单位呼吸学科建设,推动呼吸学科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组织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呼吸学科能力建设在传染病、慢病和重病防治方面的重要性,要建立本项目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辖区呼吸疾病规范化诊疗体系与能力建设项目;医疗机构要成立院领导负责、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小组,制定本单位PCCM规建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及时总结推广。各相关单位在规范化建设中,要加大开展宣传力度,及时发布学科建设成果,宣传优秀经验和做法,加大经验推广和应用,扩大覆盖面,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医政药政科联系人:王海、杨琴情

基层卫生管理中心联系人:袁涛

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程璐


附件:1.秀山县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项目领导小组

2.秀山县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项目专家委员会


附件1


秀山县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

项目领导小组


组  吴光正 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副组长 王  海 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科科长

        袁  涛 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 明大武 卫生健康委中医科科长

           鞠小峰 卫生健康委公共卫生科科长

           罗洪君 县卫生健康委宣传教育科科长

           龙华益 县卫生健康委基层管理中心副主任

           杨琴情 县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科工作人员

           艾婷婷 卫生健康委中医工作人员

           黎洪锋 县卫生健康委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

           张  易 县卫生健康委党办工作人员








附件2


秀山县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

项目专家委员会


组  邓忠跃县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副组长 程县人民医院院长助理、副主任医师

成  崔素荣县人民医院呼吸内科主任、主任医师

           李艳丽 县人民医院呼吸内科、主治医师

           刘湘川 县人民医院呼吸内科、主治医师

  吴  县人民医院呼吸内科、主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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