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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MB1917005G/2023-0012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31 | [ 发布日期 ] | 2023-08-31 |
秀山土家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领域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秀山土家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领域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各民营医疗机构,委机关各科室: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全市医疗卫生领域监管工作方案》(渝卫办发﹝2023﹞36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将《加强全县医疗卫生领域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
加强全县医疗卫生领域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全市医疗卫生领域监管工作方案》(渝卫办发﹝2023﹞36号)文件精神,针对部分社会办医疗机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案件中暴露出的虚假医疗、伪造病历、降低住院指针、延长住院天数、过度诊疗等突出问题。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加强医疗卫生领域监管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一是要树立正确的办医办院理念和持续稳健的发展思路,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规范医院运行管理。二是要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重点自查本机构是否符合相关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是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照医药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医疗服务。三是要加强本单位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的日常管理,扎实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杜绝套取或变相骗取医保资金和补助资金的行为发生。
(二)加强医务人员的规范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书的管理核查工作,严禁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杜绝发生“无证行医”“超执业范围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要加强处方点评工作。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指南》,进一步健全处方点评制度,全面强化处方审核和点评力度,筛选用量较大、费用较高的抗生素和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的用药,追溯用量超常的医务人员进行处方点评,持续加强对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规范性的管理。三是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各单位要全面深入开展行业作风专题警示教育,利用近年来发生在全国及我市卫生健康系统的欺诈骗保、违规执业等典型案例,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和法制教育活动,做到警示教育全覆盖。四是要进一步强化本单位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对有可能通过“虚假医疗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患者就医”“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等手段实施欺诈骗保行为的医务人员及时处理和上报。五是加强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重庆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管理指导意见》《重庆市不合理用药记分管理指导意见》,在只增不减的原则上制定实施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本单位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细化考评标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要将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三)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管理。一是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各单位要严格遵循《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值班和交班、查对、病历管理规定等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对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二是进一步加强药械管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相关诊疗规范要求,加强临床医师用药培训,掌握药品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进一步规范医师用药行为。
二、工作步骤
(一)工作启动阶段(2023年5月10日前完成)。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本次整治专项工作。
(二)自查整治阶段(2023年5月至10月中旬完成)。
各单位要深入开展诊疗行为、医德医风、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械管理等方面全面自查工作,重点查找是否存在虚假医疗、伪造病历、降低住院指针、延长住院天数、过度诊疗的问题。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建立清单、明确责任、制订有效可行的整改计划并严格落实。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1月底前)
各单位要在完成第二阶段工作基础上,针对自查发现问题、上级交办问题,建立健全本单位规章制度和考评等长效机制。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通过评估,对于可复制的,进行全县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医务人员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管理,切实规范本单位执业行为。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实事求是,坚决追责问责,杜绝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行为,确保整治专项工作取得实效,真正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加大查处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公安、医保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加强对违规执业、欺诈骗保、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采用日常巡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回头看”等方式加强对定点机构的监管,防范欺诈骗保行为,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
(三)严格督查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直达现场的方式,对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发现有工作消极、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整治工作任务、整治效果不好的,取消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年度评先资格,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通报、扣发绩效、暂缓校验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或公安部门。
(四)信息报送。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2023年行风专项整治工作、“医德医风提升年”活动,深入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整治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按照工作步骤的时间安排(2023年5月10日、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1月30日)将该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全县医疗卫生领域监管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