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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MB1917005G/2022-001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14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2 |
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为打击和治理医疗诈骗、虚假广告、欺诈骗保等行业乱象,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卫函〔2022〕436号)要求,制定《秀山自治县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秀山自治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2年7月14日
秀山自治县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防止医疗诈骗、虚假广告、欺诈骗保等医疗乱象侵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卫函〔2022〕436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特别是刚脱贫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水平,逐步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医师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泌尿、消化(内镜检查)、生殖(不孕不育)、妇产(妇科疾病和人流手术)、肿瘤、健康体检、医疗美容、口腔、皮肤、中医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违规借用公立医院名称诱骗患者等行为,违规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以“义诊”“网络名医”名义实施医疗诈骗,泄露患者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检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结合年度全国打击医保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诈骗医保基金行为。重点聚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领域,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医保回收药品牟利的行为,提升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精准度和震慑力,切实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有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有关证明文件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加大对医疗机构、医药购销领域虚假宣传行为治理力度。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净化社会网络环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
(四)坚决查处各类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费、串换编码、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口腔医疗服务,尤其是义齿、种植牙等价格虚高问题,各部门要结合举报投诉,因地制宜组织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线下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参加。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等准入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全面贯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防范医疗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二)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账号和网站平台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县公安局: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四)县文化旅游委:整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违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或者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为违法违规医疗活动“背书”的行为。
(五)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制售假药和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相关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及虚假宣传行为,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六)县医保局:对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行动阶段(2022年7月)。县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1次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治理活动,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率50%以上。
(二)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7月-12月)。各部门梳理前期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医疗乱象治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指定负责人及联络员各1名,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沟通联系,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及时更新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联络员,切实加强信息沟通,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环环相扣,各有侧重,缺一不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清理整顿一批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各部门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正面舆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制作多形式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23-12345),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核查,依法严肃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部门要针对医疗乱象治理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处罚结果联合运用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要创新监管手段,深入推进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压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推动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迈上新台阶,守住人民群众健康底线。
县卫生健康委联系人:杨钢,电话:13452225959,邮箱:145903190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