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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MB1917005G/2021-00110 [ 发文字号 ] 秀山卫发〔2021〕28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6-24

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各民营医疗机构:

现将《秀山自治县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

秀山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秀山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秀山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1531

秀山自治县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市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渝卫函〔202138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聚焦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抓好抓实规范医疗行为的行业要求,推动全县医疗服务水平提升,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下同)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推进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公立医院诊疗行为更加规范,整体服务水平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更加舒适,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行动范围

(一)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

四、重点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重在解决群众看病就医关心关切的问题,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行为合法性、规范性的监管,持续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主要治理以下五个方面:

(一)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重点针对高值高频检查(每次每项或每个部位计价大于200元、专科覆盖面广、检查适用病人多的检查项目,如具有代表性的计算机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成像(MRI)、B型纳尿肽前体(NT-proBNP)、降钙素原(PCT)和血栓弹力图(TEG)检查等),组织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组织专家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公开院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四)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

(五)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加强对有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责任分工

本次专项治理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联合实施,成立秀山自治县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附件1),并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委医政和药政科,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开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负责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县卫生健康委。

六、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为20215月至20223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5月)。

召开县级动员部署会议,对专项治理行动内容、要求等进行强调和部署。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动员宣传,开设群众举报专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鼓励群众参与到专项治理行动中,提供重要问题线索。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5—6月)。

1.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民营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高值高频检验检查的开单动态监测、分析点评及通报公示制度,深入临床科室全面开展自查和限时整改工作,对CTMRINT-proBNPPCTTEG等检查进行重点点评,对出现不合理检查医嘱3次以上或20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低于本单位平均值的医师进行约谈、诫勉谈话,依法依规提出警告、进行通报、暂停处方权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填写《自查自纠表》(附件2),并汇总本单位在自查自纠中的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建立的制度化政策等,形成报告材料,于2021615日前一并报送县卫生健康委。

2.县级督导检查。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进行检查,并督促有问题的机构及时整改,对问题严重或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医疗机构予以约谈、警告、通报、吊销执业证书、暂停执业活动等处理。检查范围包括辖区内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不低于 50%的其他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

(三)集中检查阶段(20217—12月)。

1.接受区县交叉互检。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区县交叉互检关系表(附件4),于202179月,随机抽取县内2家综合医院、1家中医医院、1家专科医院、1家民营医院及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工作。

2.重点检查阶段。市卫生健康委联合相关部门,于202110—12月抽调专家组成专项治理检查组,对检查检验收入占比较高、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较低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集中抽查,并就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取得的进展和成效进行评估。针对问题严重或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医疗机构进行约谈、警告和通报,对涉及到的相关医疗机构予以通报、吊销执业证书、暂停执业活动等处理,并将处罚结果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四)总结阶段(20221—3月)。市卫生健康委联合相关部门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和反馈,对有益有效的做法进行总结、形成经验,对专项行动以来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予以严肃处理和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作为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抓手,要以此为契机,引导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增强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完善组织框架和工作制度,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广泛动员、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协作,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自查和对医疗机构的检查工作。驻委纪检监察组将组织力量,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

(三)注重宣传培训,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专项行动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加强宣传和培训,突出成效,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要全覆盖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全面提升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安全执业的法律意识、廉洁意识。

(四)依法依规处理,追责问责。各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医疗检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县卫生健康领域相关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不合理医疗检查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建立长效机制,规范管理。县卫生健康委针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监管手段,纳入医疗服务监管日常工作,推动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常抓不懈。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质控中心、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切实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正向引导与问题整治相结合,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诊疗规范化水平,推进薪酬制度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联合发力,形成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良好政策环境。

(六)做好信息报送,推动整改。县卫生健康委牵头收集汇总本区域内检查情况,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2)。各单位认真总结本单位治理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建立的制度化政策等,形成报告材料,分别于2021815日、2022215日前将半年报告和全年报告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委,县卫生健康委汇总后报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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