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助产机构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4年4—10月。
二、检查对象
(一)已申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核准开设了产科专业的医疗机构,以及该机构中从事助产技术、产前诊断、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产前筛查项目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产前筛查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技术资质情况。助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助产技术、产前诊断、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产前筛查项目是否均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机构及人员是否存在超出诊疗科目或者执业范围的行为;是否存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到期未校验的情况。
(二)执业行为情况。开展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是否签订知情同意书;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是否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核实产妇身份;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医学文书的情况;是否存在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是否存在违反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执业规范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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