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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MB1917005G/2024-0006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4-06-07 [ 发布日期 ] 2024-06-07

秀山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职业卫生 技术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日期:2024-06-07

秀山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职业卫生

技术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对象、时间及内容

(一)工作对象

全县辖区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二)工作时间

20244-6月。

(三)工作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以下违法行为:

  1.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
  2.     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
  3.     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4.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5.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
  6.     未按规定向技术服务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信息的;
  7.     未按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的;
  8.     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更改、简化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的;
  9.     未按规定实施委托检测的;
  10. 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的;
  11. 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责任的;
  12. 使用非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1. 安排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1. 在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代替他人签字
  1. 未参与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事项而在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签字的;
  2. 16.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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