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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MB1917005G/2024-0006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07 | [ 发布日期 ] | 2024-06-07 |
秀山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口腔诊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秀山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口腔诊疗
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4年4月—10月。
二、检查对象
辖区所有开展口腔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一)医院。口腔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其他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设置的口腔科。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门诊部等设置的口腔科。
(三)口腔诊所。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四、重点检查内容
开展依法执业监督执法,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诊所未经备案执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口腔诊疗服务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惩违法行为。发现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到位。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吊销医师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