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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MB1917005G/2021-002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开展2021年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日期:2021-03-31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关于开展2021上半年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2021年重庆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内容,为进一步加强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我支队于2021年组织开展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现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强化供水单位责任落实,抓细卫生管理和防控措施。严防水源污染督促加强水源地防护和巡查力度,发现水源疑似污染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

(二)充分发挥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作用,对供水单位实施卫生监督巡查,重点检查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使用的涉水产品、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情况等内容。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和卫生安全巡查档案,确保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监督巡查覆盖率达到100%

(三)加强日常监督指导。指导供水单位建立供水卫生管理制度,采取随机抽查、日常检查等监督形式,切实加大对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对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情况的,提出整改建议,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

(四)对具备许可条件而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供水单位。督促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对未达到条件的供水单位要求其进行积极整改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二、生活饮用水检测

(一)制定水质监督检测计划由县疾控中心每月对2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开展一次抽样(常规检验)、督查,加强丰水期、枯水期的督查;半年一次水质全分析(感官、细菌、理化指标)每半年一次对乡镇17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

(二)春节前对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乡镇集中式供水水厂、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每月进行监督检查,5月、11月、开展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

(三)7月、8月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水质抽样(细菌指标)/年。对在建的二次供水单位提前介入,加强宣传;对已发证的单位加强监管;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限期进行催办、处罚。

(四)开展生活饮用水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开展水质快检。

(五)11月生活饮用水重点监督检查

、开展宣传活动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的同时对其进行生活饮用水卫生宣传

、开展业务培训学习

制定按年度、月份培训计划,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科室人员以交流的方式进行探讨。

五、对水质不合格的供水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

六、完成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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