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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MB1917005G/2023-0025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08 | [ 发布日期 ] | 2023-12-08 |
2023年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检查总结
秀山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检查总结
为切实加强我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委办2023—36号)要求,我支队结合我县实际,扎实开展2023年公共卫生监督抽检相关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确保此次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我支队高度重视,制定了详尽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检查对象、实施步骤和工作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对全年随机监督任务进行了系统部署。
2023年国家双随机检查我县共抽取公共场所109户,其中住宿场所46户,美容美发场所39户,沐浴场所9户,候车(机、船)室1户,游泳场所11户。市级双随机共抽取公共场所28户,其中住宿场所3户,美容美发场所20户,沐浴场所2户,候车(机、船)室1户,游泳场所1户。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我支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填报、按规定完成双随机公示任务。
二、认真落实,严格执法
我支队按照监督抽查计划的部署于6月至10月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检。重点检查各单位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卫生管理人员情况;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是否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是否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是否按规定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结果;是否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制度实施情况;住宿场所是否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生活美容场所是否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完整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是否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是否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三、监督检测情况分析
从对109家国家双随机抽检单位及28家市级双随机抽检单位的检查情况来看,我县的公共场所卫生状况整体良好,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国家双随机109家单位的检查情况: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共106户,合格率97.25%。按规定对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的100家,9家不合格单位中有4家是监督检查中发现,另外5家单位是由于顾客用品卫生检测结果不合格,合格率91.74%。其余项目各单位均合格,合格率100%。
市级双随机28家单位的检查情况:1家住宿业场所由于顾客用品未按卫生标准要求对顾客用品保洁被行政处罚,其余各项均合格。
2、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情况
国家双随机任务共对51家场所进行了检测抽样,3家游泳场所的水质监测结果不合格,4家住宿业场所及1家美容场所的顾客用品卫生检测结果不合格,合格率84.31%;对卫生检测不合格的8家单位均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0.25万元。
3、2023年监督检查“回头看”情况
2022年国家双随机检查中处罚单位12户,其中住宿场所4户,美容美发场所4户,沐浴场所3户,影剧院1户。今年对12户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12家场所对于2022年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2022年市级双随机抽查中处罚单位5户,2023年的“回头看”检查发现均已整改到位。
四、目前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支队做了大量的工作,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个别公共场所单位顾客用品用具消毒不到位,尤其是小型宾馆、旅店,存在消毒设备配置不规范、消毒液过期等情况;由于场所限制,导致部分小型公共场所布草间或消毒间没有单独设置或设置不规范。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支队将积极创新公共场所监管方式,学习探索非现场监管模式,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逐步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提高我县公共卫生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秀山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