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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MB1917005G/2021-0024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30 | [ 发布日期 ] | 2021-11-30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2021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关于2021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部署,我支队积极进行工作安排,严格按照任务计划及相关标准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传染病防治监督
监督工作完成全县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完成国家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计划11件及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计划。我支队共出动执法车辆210余台次、执法人员810余人次,共完成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任务641件。其中医疗机构636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4件,采供血机构1件。立案查处25件,共计罚款1.8万元。
在执行任务中,结合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及血液透析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对每家医疗单位联合开展检查。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进行信息录入。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整改,并要求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避免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发生。
二、回头看监督检查
2020年我县共有3家村卫生室因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被行政处罚,2021年我支队再次对上述3家村卫生室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已整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基本符合要求。其中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溪场镇永进村卫生室未执行《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的要求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