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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MB1917005G/2021-0023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30 | [ 发布日期 ] | 2021-11-30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2021年医疗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关于2021年医疗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继续提升医疗卫生监督管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和统一部署,秀山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积极进行相关工作安排,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医疗卫生监督检查
监督工作完成全县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完成国家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16件及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计划。我支队共出动车辆190余台次、执法人员750余人次,共完成医疗卫生监督检查任务583件,其中医院25件,卫生院50件,村卫生室380件,诊所103件,医疗美容机构2件,其他机构23件。
检查中存在以下问题: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诊疗活动管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医师管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抗菌药物管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医疗器械管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改正,并要求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杜绝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发生。共计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29份,对医疗机构立案查处24件,无证行医立案查处5件,共计立案29件,罚款65.14余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24余万元。
二、“回头看”监督检查
2020年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我县共有3家卫生室被立案查处。其中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官庄镇雅都村卫生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镇新营村卫生室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输液业务;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溪场镇永进村卫生室村医吴云峰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为患者开具限制级抗菌药物。2021年我支队再次对上述3家村卫生室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村卫生室2020年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其中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溪场镇永进村卫生室未执行《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的要求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