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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MB1917005G/2021-0023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1-11-29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2021年公共场所公卫生监督工作情况总结

日期:2021-11-29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关于2021年公共场所公卫生监督工作情况总结


2021年我队认真贯彻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不断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对辖区内经营单位监督率达100%,现将2021年公共场所监督执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档案管理

2021年公共场所新发卫生许可证142家,延续许可证60家,变更许可证9家。对公共场所单位建立档案建档率达到了100%。对辖区内所有的公共场所(各行业)经营单位建立台帐同时建立了公共场所电子档案。纸张档案与电子档案相结合充分保障我县公共场所(各行业)经营单位资料完善性。同时做好档案日常更新及时增减。有效做到档案资料最新化。

二、监督执法各项工作数据

根据市总队考核目标和2021年秀山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支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结合公共场所通风卫生专项监督检查任务,共监督户数703户,其中文化娱乐场所45家(体育馆1 家、游泳馆5家、KTV19家、电影院3家、网吧22家);公共浴室42家,美容美发323家(美容店147家、理发店176家);旅店业87家,商场35家;其他类1家(候车室1家)。监督总频次达954次,监督覆盖率达到了100,完成国家“双随机”抽检任务86家。本年度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51件,罚款49000元。

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通过“三二一”工作法,筑牢疫情常态化防控网。按照“三、二、一”工作法,把好三关确保“新冠”病毒无处“藏身”。一是门口体温测量关,要求公共场所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排查点,对进入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异常体温登记,同时,要求对异常体温及时上报;二是口罩阻挡关,要求进入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口罩,防止在密闭空间内发生感染;三是通风换气关,为了杜绝密闭空间内空气发生感染,公共场所通风卫生专项监督检查任务要求,确保公共场所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

(二)“点对点”服务群众,更好地为群众办实事。监督员现场对店长、主管防控工作的中层、实际操作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消杀知识和技能培训,讲授消杀产品操作流程、配药方法、消毒剂的消毒浓度、消毒所需物资,操作使用注意事项,消杀时间等内容让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和熟知基本规范和操作技能。针对各单位存在的不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增加了监督执法的“温度”。

、存在的问题

(一)检查中部分住宿单位和美容美发单位存在共性问题。1.住宿业单位卫生安全隐患依然存在。部分住宿业单位仍然存在卫生消毒设施不全和卫生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部分住宿业经营单位未设置专用消毒间、布草间卫生管理及清洗消毒制度流于形式;2.美容美发行业提供给顾客直接使用的物品消毒不全或不规范

(二)执法模式有待改进。部分区县已探索使用在线监测或监控设备对公共场所进行非现场监管,我队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在线监测的非现场监管模式的探索尚为空白,缺乏对非现场执法模式的认知

(三)管理相对户数相对较多,较分散,加之疫情期间效益受到影响,许多小的经营户关停后并不进行注销,导致基础档案变动情况难以完全掌握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探索创新执法模式。在市总队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学习尝试在线监测或监控设备对公共场所进行非现场监管,探索非现场监管模式,对公共场所进行全时段全方位监督。

(二)加强宣传培训。建立与经营单位之间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向管理相对人宣传、沟通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自觉承担起卫生安全责任加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自我约束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加大执法力度下一步,我们将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进行全面梳理,除了日常对两证的监督,将重点加强对集中式中央空调管理、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公共场所禁烟等方面的监督。持续开展“回头看”行动,对于受到处罚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从重处罚。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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