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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MB1917005G/2021-00203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办事指南
  • [ 成文日期 ]
  • 2022-12-06
  • [ 发布日期 ]
  • 2022-12-06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 [ 有性 ]
死亡医学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日期:2022-12-06

死亡医学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

死者家属

二、服务机构名称

负责救治和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地点

各医疗卫生机构

四、服务时间

工作日

五、服务项目和内容

人口死亡证明签发,包括医疗机构签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医疗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者,有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并进行死因推断后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签发《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

六、服务流程

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家属需凭死者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提供的死亡证明材料和死者生前病史本(如果有)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申请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医疗机构、来院途中、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或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死者家属持医疗机构签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二、三、四联向公安机关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公安机关凭第二联办理销户,并加盖第三联公章。家属持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到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殡仪馆凭第四联办理殡葬手续。

七、服务要求

规范人口死亡证明签发使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由卫健、公安和民政部门共同管理,是销户、殡葬等人口管理的凭证。纸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印制,逐级免费发放,禁止在空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盖章。对因管理、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而掌握的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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