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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MB1917005G/2021-00026
  • [ 发文字号 ]
  • 秀山卫发〔2021〕1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1-03-08
  • [ 发布日期 ]
  • 2021-03-15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 [ 有性 ]
关于推进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3-15

关于推进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促进乡村振兴治理有效,强化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织密织牢人民群众健康防护网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爱卫办《关于推进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216)文件精神,结合秀山实际,现就推进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实施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加快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积极构建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桥梁纽带,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有效应对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各类威胁,筑牢全生命周期健康安全防护网。结合2021年的村(居)换届工作, 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完善村(居)下属委员会的设立,到年底,实现全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协调动员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村(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组织体系。

1.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居)委会下属委员会之一,接受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指导。根据需要,可结合网格化建设,进一步缩小治理单元,在自然村(居民小组)、小区(楼院)等设立公共卫生监督员。

2.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一般为3—7人组成,辖区人口较多,面积较大的地方,可以增设委员若干。委员会主任由负责卫生健康工作的村(居)委会成员担任,委员主要由乡村医生、基层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分片包段的家庭医生团队成员以及设立在自然村(居民小组)、小区(楼院)等公共卫生监督员组成。公共卫生委员可协调物业服务企业、辖区单位代表、村(居)民代表、网格员、社区志愿者和专业社会工作者等资源,充实工作 队伍力量。

3.县卫生健康民政农业农村爱卫办按照各自分工,协同推进相关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村(居)委会下属的公共卫生委员会,应充分发挥(村)居民的自治组织优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协商解决辖区内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专业机构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国家和本市卫生健康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动员辖区群众积极参与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动员,协助开 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和人口信息采集与监测等工作。

3.动员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健康家庭建设,参与乡村振兴建设。

4.推动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织密社区网格服务体系。

5.组织辖区村(居)民对卫生健康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健康需求和改进卫生健康服务的意见建议。

6.协助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7.协助完成其他卫生健康工作。

(三)建立工作制度。

1.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半年或年度工作会。

2.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至少半年应向村(居)民委员会至少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至少每年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一次工作情况。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帮助、支持村(居)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听取相关工作意见、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推进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是健康中国重庆行动的工作基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细化建设方案,完善相关的职能职责,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治理能力。

(二)给予支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给予必要人力、物资、经费支持。建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奖励机制,对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和保障群众健康做出显著成绩的公共卫生委员会集体和个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适当给予表扬奖励。

(三)推广经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宣传,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全面推进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

(四)抓好落实。县级相关部门将对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工作适时开展督导,其工作进展由县卫生健康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按季度报送市级相关部门。

联系方式:卫生健康委鞠小锋电话:76672232

民政局     电话:76860309

农业农村委 胡绪荣电话:76667715

爱卫办      张灵惠电话:76672091

秀山自治县卫生健康            秀山自治县民政局

秀山自治县农业农村委           自治县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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