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益二类医疗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办医方向,坚持中西医并重,执行中医药政策,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工作;
2.负责县域内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与护理保健、预防、健康教育、健康科普等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3.指导全县各医疗机构发展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业务建设;
4.保障全县人民中西医疗健康需求,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中医综合医疗环境;
5.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执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医院内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工作。
6.承担意外灾害事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急救及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工作。
7.承担体检工作。负责全县招生招录招工、居民健康等体检工作。开展各种医疗卫生健康知识宣传。
8.承担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实习任务及中医科研工作;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
9.承担全县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10.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等定点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
11.参与健康扶贫、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2.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下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质控办、药学科、临床路径办、基层指导科、医学装备科、科教科、总务科、感控保健科、信息科、医保物价科、创建办、耳鼻咽喉科、骨伤科、普外科、内一科、内二科、内三科、儿科、针灸康复科、门诊部、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妇产科、皮肤科、口腔科、心电室、B超室、放射室、收费室、手术室(麻醉科)、消毒供应室、治未病科等。我院事业编制150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26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114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上年减少60.6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实行定额投入。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26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344.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06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0.6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药品、耗材实行集中采购,预计成本下降。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3万元,比2024年减少19.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0万元,比2024年减少62.3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实行定额投入;项目支出143万元,比2024年增加4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两专科一中心项目投入。
本单位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本单位为差额拨款单位,财政未保障本单位“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本单位为差额拨款单位,财政未保障本单位“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差额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3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85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组织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接受捐赠等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建筑物购建、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无形资产购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联系人:田宗祥 联系方式:023-7666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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