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部门街镇 无障碍 适老版 智能机器人 繁體版 支持IPV6
首页>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
  • [ 索号 ]
  • 11500241MB1917005G/2025-00037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3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3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 [ 有性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镇卫生院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5-01-23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镇卫生院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涪陵区、大渡口区等9个区县(自治县)部分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渝府〔202490号),设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镇卫生院。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应当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药物,按照规范诊疗程序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提供中医药诊疗、双向转诊、现场急诊急救等医疗服务。本单位为乡镇卫生院,应当履行以下公共卫生职责:

1.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收集、报送辖区内卫生健康信息,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提出改进辖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2.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

3.协助开展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4.做好高危人群、重点慢性病患者的筛查和病例管理;

5.提供心理健康指导服务,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

6.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保健和康复服务;

7.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协助处置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8.按要求提供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单位内设1个全科门诊,核定事业编制12人,年末实有编制人数10人,编外聘用人员4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7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35万元,事业收入79.84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4.1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76.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2.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4.1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增加,相对应的支出增加。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35万元,比2024年增加2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1万元,比2024年增加17.94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调整,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项目支出6.26万元,比2024年增加6.2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村卫生室)。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乡卫生院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三公经费。2025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接待费,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为差额拨款单位,财政未保障机关运行经费。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26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组织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接受捐赠等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建筑物购建、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无形资产购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联系人:田佳          联系方式:18315206021


政策推荐
热门词汇
最新政策
换一换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