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中心卫生院
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药物,按照规范诊疗程序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提供中医药诊疗、双向转诊、现场急诊急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医疗服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下设办公室、财务室、医务科、人事科、护理部、门诊部、功能科、药房、收费室、外科、内儿科、妇产科、中医科、公卫科等,在编人员4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34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1.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885.2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52.6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95.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收入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及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34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58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95.32万元,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增加962.4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供应商药品耗材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4.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22.7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在编人员减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1.8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83万元,比2023年减少7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1.83万元,比2023年减少58.54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7.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27.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3.66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比2023年减少16.65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项目支出。
洪安镇中心卫生院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洪安镇中心卫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拨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差额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11.83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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