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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MB1917005G/2024-0004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4-02-08 [ 发布日期 ] 2024-02-08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涌洞镇卫生院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2-08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涌洞镇卫生院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批复》(秀山编委〔20224号)文件,设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涌洞镇卫生院。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应当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药物,按照规范诊疗程序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提供中医药诊疗、双向转诊、现场急诊急救等医疗服务。本单位为乡镇卫生院,应当履行以下公共卫生职责:

1.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收集、报送辖区内卫生健康信息,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提出改进辖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2.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

3.协助开展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4.做好高危人群、重点慢性病患者的筛查和病例管理;

5.提供心理健康指导服务,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

6.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保健和康复服务;

7.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协助处置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8.按要求提供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二)机构设置。本单位为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单位内设6个科室,分别为行政后勤科、医务科、门诊综合科、中医理疗科、医技科、综合住院部。

核定事业编制15人,年末实有编制人数11人,较上年度减少3人,原因是调出3人;编外聘用人员11人,较上年无增减。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79.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6.7万元,事业收入248.7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3.71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5.3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及事业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79.12万元,其中:卫生健康支出34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3万元,住房保障9.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5.3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及事业收入减少,相应的其他支出减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7万元,比2023年减少52.79万元。其中:卫生健康支出84.6万元,比2023年减少37.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8元,比2023年减少9.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2万元,比2023年减少6.28万元。

本单位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三公”经费。2024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接待费,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差额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2024年无项目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联系人:黄鹏

联系方式:023-81556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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