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龙池镇中心卫生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属基层医疗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应当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药物,按照规范诊疗程序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提供中医药诊疗、双向转诊、现场急诊急救等医疗服务。本单位为乡镇卫生院,应当履行以下公共卫生职责:
1.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收集、报送辖区内卫生健康信息,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提出改进辖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2.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
3.协助开展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 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4.做好高危人群、重点慢性病患者的筛查和病例管理;
5.提供心理健康指导服务,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
6.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保健和康复服务;
7.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协助处置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8.按要求提供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下设综合办公室、医务科、内(儿)科、外科、妇科、门诊、中医科、医技科、库房、药房、收费室、公卫科。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766.24万元,支出总计1,766.2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2.56万元、下降22.2%,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度减少设备拨款及事业收入下降,同时院内人员减少相应支出减少。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766.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2.56万元,下降22.2%,主要原因是减少设备拨款及事业收入下降。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5.10万元,占42.8%;事业收入958.03万元,占54.2%;其他收入53.11万元,占3.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750.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8.73万元,下降22.9%,主要原因是本年无设备支出及人员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750.07万元,占100.0%。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6.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17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院内人员减少相应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55.10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94.21万元,下降34.3%。主要原因2022年度减少设备拨款收入及人员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5.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4.21万元,下降34.3%。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减少设备拨款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2.23万元,增长59.7%。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根据单位情况预估核算,实际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根据资金分配情况统一安排拨款,因此财政拨款收入与年初预算有相应差异。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5.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4.21万元,下降34.3%。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医疗设备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2.23万元,增长59.7%。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根据单位情况预估核算,实际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根据资金分配情况统一安排拨款,因此财政拨款收入与年初预算有相应差异。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8.75万元,占1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2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根据单位情况预估核算,实际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根据资金分配情况统一安排拨款,因此财政拨款收入与年初预算有相应差异。
(2)卫生健康支出652.83万元,占8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0.98万元,增长75.6%,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是根据单位情况预估核算,实际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根据资金分配情况统一安排拨款,因此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有相应差异。
(3)住房保障支出23.51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2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是根据单位情况预估核算,实际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根据资金分配情况统一安排拨款,因此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有相应差异。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5.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6.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25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上年拨款中存在职业年金的补交。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社会保障、工资、绩效、津补贴支出等。公用经费58.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97万元,下降36.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培训支出、差旅支出、水电支出、办公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差额事业拨款单位,财政未保障本单位“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
2022年度本单位无公务车购置费。
2022年度本单位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2022年度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因本单位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本单位是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预算单位,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由主管部门统一开展。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二级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指标名称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全年完成值 |
指标得分 |
说明 |
自评得分 |
1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 |
90 |
% |
30 |
9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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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 |
≥ |
90 |
% |
30 |
9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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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水平 |
定性 |
有效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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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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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80 |
% |
10 |
8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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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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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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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是秀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预算单位,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由主管部门统一开展。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曾丹丹:023-76623020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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